重庆一名月薪5000元的男子独自养活一家三口,妻子却偷偷花6688元给宝宝拍写真。男子怒不可遏:这哪像是过日子的样子?妻子觉得冤枉:难道不该给孩子留下美好回忆吗?双方争执不下,究竟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小夏是重庆某公司的普通员工,月薪5000元。妻子张丽刚生完孩子在家休产假,一家三口的生活重担全落在小夏一个人身上。
一天,张丽接到一家影楼的电话,说可以免费上门给宝宝拍4张照片。
张丽心动了,想着给宝宝留下美好的回忆。
影楼工作人员上门后,向张丽推荐了一个6688元的套餐,包含40张左右的照片。
张丽觉得很划算,就痛快地签了合同。
当晚,小夏下班回家,张丽兴冲冲地告诉他这个“好消息”。小夏听后当场就怒了:“你疯了吗?我们一家老小就靠我这5000块钱过日子,你竟然花6688元拍照?”
张丽委屈地说:“咱们就这一个孩子,难道不该给他留下美好的回忆吗?再说了,40张照片才6688元,多划算啊!”
小夏更生气了:“划算?你知不知道我要上班一个多月才能挣这么多钱?这钱拿来买奶粉尿布不好吗?拍照能当饭吃吗?”
张丽不服气:“你就知道钱钱钱,一点情调都没有。我看你根本就不爱这个家!”
小夏气得直跺脚:“我不爱这个家?我天天起早贪黑挣钱养家,你在家带个孩子就开始乱花钱,这叫过日子吗?”
两人越吵越凶,最后小夏气得摔门而去。第二天,小夏一气之下把这事发到了网上,引发热议。有人支持小夏,认为张丽太不懂事;也有人同情张丽,觉得给孩子拍写真无可厚非。
2.
法律分析
这起家庭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张丽私自花6688元拍写真是否构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2、小夏能否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3、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如何依法化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对于重要财产的处理,夫妻应当协商一致。
6688元对于月收入5000元的家庭来说,属于重要财产。
张丽未经小夏同意,擅自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确实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处分。
2、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张丽签订合同时已明确表示代表家庭,且影楼已经履行了部分或全部义务(如已经拍摄完成),那么小夏要求全额退款的可能性不大。
但如果服务尚未开始,小夏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3、对于夫妻纠纷,法律鼓励双方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但考虑到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建议双方冷静下来,本着互相理解、尊重的态度进行沟通。
最终,法院判决:张丽应退还3000元给小夏,剩余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