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浙江一位老人给孙子2000元红包,给外孙50元。女儿觉得不公平,说以后不来了。老人称外孙是别人家的,孙子才是自己人。这件事引发了家庭纠纷,最终闹上法庭。到底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4年春节,浙江杭州的王老太家里热闹非凡。儿子小王和儿媳带着孙子小明回来了,女儿小张和女婿也带着外孙小强回来团圆。
大年初一一大早,王老太笑眯眯地拿出了准备好的红包。她先把一个鼓鼓的红包递给了小明,说:“乖孙子,这是奶奶给你的新年红包,2000块,好好存着以后上大学用。”小明高兴地接过红包,连声道谢。
接着,王老太从包里掏出另一个红包,递给了小强:“小强啊,这是给你的,50块钱,拿着买点零食吃吧。”小强有些失落,但还是礼貌地说了声谢谢。
小张看到这一幕,脸色立刻变了。她把王老太拉到一旁,小声问道:“妈,您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给小明2000,给小强才50?他们都是您的外孙,凭什么区别这么大?”
王老太不以为然地回答:“有什么问题吗?小明是我亲孙子,我不给他给谁?小强是外孙,给50块已经不错了。外孙是别人家的,孙子才是自己人!”
小张听完这话,眼眶瞬间红了:“妈,您这话太伤人了。小强难道就不是您的亲外孙吗?您这样偏心,以后我们就不来了!”
王老太听了这话也来了气:“你这是什么意思?我花自己的钱还要你来指手画脚?不来就不来,又不是非要你们来!”
这场争吵彻底破坏了节日的气氛。小张夫妇当天就带着小强离开了。之后,小张多次尝试与母亲沟通,希望她能公平对待两个孩子,但王老太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
小张无奈之下,决定起诉母亲王老太,要求她在今后的红包、礼物等方面平等对待孙子和外孙,不得有明显的差别待遇。这起家庭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王老太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外孙的歧视?
2、长辈给红包是否受法律约束?
3、小张是否有权要求母亲平等对待孙子和外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王老太的行为确实存在对外孙的差别对待。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长辈给红包的金额,但是如此悬殊的差距,确实可能对儿童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2、给红包属于赠与行为,原则上属于民事行为自由的范畴。但是,如果赠与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法律也可以进行适当干预。
3、作为母亲,小张有权要求自己的母亲平等对待两个孩子。《民法典》强调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关爱,尊重老年人,关心未成年人。王老太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王老太给红包的行为属于个人自由,但是如此大的差距确实不利于家庭和谐。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法院建议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法院判决:王老太今后在给予孙子和外孙礼物时,差距不得超过20%,以维护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