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子110万买下黄金地段商铺,十年后遭拆迁。政府评估赔偿1508万,女子坚持要3000万。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这到底是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01年,武汉市民李女士花110万买下江汉区香港路一处287平方米的商铺。这里四通八达,人流如织,李女士眼光独到,把商铺租给某大银行,每年坐收60万租金。
十多年过去,李女士靠这间商铺过上了好日子。她给父母修了新房,送儿子出国留学,还投资弟弟开公司。李女士常说:“这商铺真是我家的聚宝盆啊!”
可好景不长。2013年,武汉地铁6号线规划经过此处,李女士的商铺被纳入拆迁范围。政府给出的赔偿方案是1508万元。
“啥?才1508万?”李女士一听就不乐意了,“这地段这么好,怎么也得值3000万吧?”
政府工作人员解释道:“我们是按照专业评估机构的结果来的。您的商铺使用年限40年,已用了15年,还剩25年。我们按每年60万租金,再加上装修费用等,最后算出来就是这个数。”
李女士不依不饶:“我房产证上写的是70年产权,凭啥按40年算?再说了,这地方以后肯定越来越值钱,你们这评估也太low了吧!”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李女士找了另一家评估机构重新估价,结果出来是2600万。她拿着这份报告找政府理论,要求按3000万赔偿。
政府工作人员无奈道:“李女士,咱们这评估机构是97户业主一起选的,程序合法着呢。您自己找的评估,我们没法认啊。”
李女士不依不饶:“那我就是不搬,你们爱咋咋地!”
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其他住户早已搬走,只剩李女士的商铺孤零零立在工地中间,严重影响了地铁施工进度。
2015年,无奈之下,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征收决定。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府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
2、赔偿金额的评估方法是否合理?
3、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案中,政府选择评估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由97户业主共同投票产生,程序合法有效。
关于赔偿金额,法律规定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但市场价格并非固定不变,受多种因素影响。本案中,评估机构考虑了商铺的剩余使用年限、租金收益等因素,符合评估的一般原则。
在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方面,《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本案中,修建地铁属于重大公共利益项目,政府的征收行为具有正当性。
政府也给予了相应补偿,体现了对私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