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死后,儿女们因为遗产上演了一场闹剧。
李老先生与妻子孙丽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因为没有儿子,李老先生让二女儿李红“招婿入门”,给自己养老送终,李老先生的另外两个女儿结婚后自己居住。
1997年,李红和王兵结婚后,一直和李老先生共同生活,但婚后因身体原因二人未有子女。2004年二人决定收养一名女孩,并办理了收养手续。
然而天不不测风云,2012年,李红因突发疾病离开人世,王兵在妻子死后的四年时间里,一直和岳父李老先生夫妻一直居住,并照顾着二位老人,直到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在这期间,李老先生的两个女儿偶尔会回家看望老人。
李老先生和刘女士夫妇生前分别建有三栋房屋和70000元存款,但其中两栋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房屋所有权等相关证件。
在李老先生病危的时候,李老先生叫来两名邻居见证,立了口头遗嘱,表示房产及70000元存款理由王兵及养女继承。十天后,老人去世。
就在王兵想要继承遗产的时候,李老先生的两个女儿回来了,要求继承遗产。王兵以李老先生立有遗嘱为由,拒绝分割。李老先生的两个女儿将王兵告上法庭。
本案的法律问题,李老先生的遗嘱是否有效?
释案说法
李老先生在病危期间立的是口头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形式上看,李老先生在立口头遗嘱时,叫了两名邻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李老先生在病危情况解除后的十天才去世,而这十天时间,李老先生完全可以再立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无效。
在李老先生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应按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李老先生的另外两个女儿有权利继承遗产。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李老先生的两个女儿和王兵及其养女对于2016建设的房屋各享有四分之一的权益;李先生名下的存款7万元及孳息由四人各继承1.75万元及相应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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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是吃了不懂法的亏,老人和女婿可能以为口头遗嘱就可以了,结果因为多活了十天遗嘱就失效了[笑着哭]
有老人的口头遗嘱,非要推翻,明显违背立遗嘱人意愿,作为看客看不明白,请赐教,喷,就没必要了
法盲[点赞]
这不是争遗产,这是争夺未来控制权啊[得瑟]这么说你们黑切白白切黑的,就是为了搜集信息,试图替换掉?你们杀了多少人了?
咳!看来这法院里人,没有体谅一下老人的真实意图,有点悲哀呀
口头遗嘱这个东西是什么意思,就是找两个证人给你证明他说过这个话这样吗?不需要录音录像?如果是这样感觉买通两人就能办到啊。除非他说完就挂了,毫无防备,旁边的医生护士病人听到这样。不过感觉还是很不健全,这解除病危是指什么?如果他解除抢救状态,但是昏睡、意识不清或者不能说话呢?是不是该规定恢复到哪种程度算可以重新立遗嘱?
上门女婿等于狗,既然当了狗,就没资格在继承遗产,谁见过把遗产留给狗的?作为男人娶不起媳妇,就不娶,死不当上门女婿
什么判决啊 垃圾
入赘了。就是当儿子用的。你们要分财产可以。孩子改姓。财产平分。赡养老人的钱你们都拿出来。这是潜移默化的规矩
肯正常法院对于这种养老人的,肯定遗产给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