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卢龙县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解某某是一名女性大学毕业生,这天上午,解某某和母亲高某某清理水管间杂物时,与被害女子颜某发生争吵。
在处理纠纷时,双方都是女性,互不相让,并且大打出手,被害人颜某的公公听到声音后,出来劝架,依然没能劝住,直到双方才不打了。解某某年轻力壮,将颜某嘴部打伤,牙齿打得松动,其中下颚一枚牙齿外伤性缺失及两枚牙齿松动外翻。经卢龙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颜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高某某、解某某身体也有伤,为轻微伤。(案件来源:12309检察网)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解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
本起案件,双方都参与动手打人,均有不同程度的伤情,主观上均有伤害对方的故意,系互殴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解某某主观上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颜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解某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但是解某某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一、本案系邻里纠纷,解某某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并自愿认罪认罚;
二、事情发生后,解某某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三、解某某系一名大学毕业生,刚刚步入社会,面临就业,犯罪情节轻微;
四、在检察环节,解某某以及被害人颜某申请对解某某作不起诉,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检察机关在充分考虑双方意见后,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对解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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