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旦夕祸福,生活在这个社会上,我们时常发生意外。当悲剧上演在一个人的人生中时,或许对其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然而,更重要的是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式,若肇事者连番推脱,逃避自己的责任,将会给受害者造成更强烈的伤害。
因此,在发生事故时,勇于承担责任才是公民应该做出的表现。然而,北京的这起案例却给了我们反面教材:男子开车撞倒6岁男童致残疾,家属向车主索赔35万,北京法院判了。男童遭遇如此祸患,家长能否寻求公道?
这起令人心痛的事件发生在一个夏夜,6岁的小轩刚刚上完兴趣班,和外祖母一起回家。两人并排行走在路上,小轩兴高采烈地讲着在兴趣班遇到的见闻。然而,一辆车却陡然打破了这副宁静而温馨的画面。只见后面窜出一辆小轿车,失控般飞速撞上来,一瞬间小轩就被卷入了车底,碾压的血肉模糊。
轿车司机似乎意识到车轮底下有“东西”,但是他却不知道自己惹了大祸。小轩的外祖母眼睛通红,急切地拍打轿车玻璃窗,司机这才下了车,被眼前血淋淋的场景震惊了。两人赶紧把孩子送到了医院,外祖母同时还报了警。
尽管小轩送医及时,但由于他伤势太重,还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小轩刚送来的时候,脸部以及周围脖颈处皮肤遭到了撕扯,几乎已经不再完好,他也在如此小的年纪里遭遇大面积毁容。当小轩从重症监护室里醒来时,无时无刻不被疼痛折磨。
更令小轩家长担忧的是,孩子看到自己脸部的创伤,一定会留下浓重的心理阴影,并且这份阴影很可能伴随终生。这起事故给小轩一家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他们家在事故发生前并不是很富有,而突然起来的灾难简直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因此,他们一致把矛头对向了导致此次事故的司机——李某。
李某在出了事故后,曾与小轩家长商议赔偿事宜。然而他并不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有错,因为在他的记忆中,自己从来没有将车开到人行道上,一直都平稳地行驶在双向车道上。事故发生的小区中并没有人行道,只有通往车库的车道,因此他并不认可自己因疏忽而开错车道的事实。
他认为,但凡他撞到人,一定是行人没有注意交通规则,私自闯进了车道。小轩只是个6岁的孩子,不懂交通规则也是情有可原,那么在他旁边的外祖母就应当肩负起看护他的职责。
出于人道主义,李某先支付了2万元的抢救费用,但是当小轩家长提起后续治疗时,均被其连连推脱。此后,小轩家长在警方的帮助下,又找到了李某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其索要35万元的医疗费赔偿。然而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理由是小轩一家无法对事故责任做出证明。
李某、保险公司踢皮球的姿态,让小轩家属分外恼火。更让他们焦急的是,小轩落下了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还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眼看着这个家的家底要被无底洞一样的费用掏空,可是他们却没得到肇事者的赔偿。因此,小轩家属一纸诉状将李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35万元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并且还需要额外赔偿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男子开车撞倒6岁男童致残疾,家属向车主索赔35万,北京法院判了。那么,此事究竟是谁的责任呢?在小轩一方看来,他们在本次事件中完全没有过错,并且他们还出具了事故模拟实验的结果,证实了司机李某正是由于超速行驶、违规变道而导致事故发生。而李某方认为,这次事故模拟主观性太强,先入为主将实验地点定在了人行道上,因此不能够作数。
李某一方的狡辩实在是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因为就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就出具了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上面描述的责任认定是李某应当占全责,而小轩、外祖母无须承担责任。这说明,事故就是李某的疏忽造成的。
事故发生时,小轩正和外祖母转弯,而李某就是由于转弯时没有减速,导致出现视觉盲区时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我们都知道,驾驶汽车的时候,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最重要的就是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转弯时减速是基础的规则,更何况本案还有两个特殊情况,一是事故发生地为特殊的道路,处于一个小区内,汽车需要控制自己的速度;二是事发时间为晚上,光线暗导致视线模糊,更需要减慢速度。
不过,也正是由于本案事故发生地的特殊性,导致责任主体不确定。因为小区内的道路其实不包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限制范围内,这也就意味着,本案有可能需要以《侵权责任法》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责任归属。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法院最终以调解的方式让三方达成了协议,由侵权人李某支付10万元医疗费等的赔偿及1万元的精神赔偿,而事发后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10万元,因此李某转而赔付保险公司。另外,这11万元并不是本次事故所有的赔偿费用,而是已经花费的治疗费,后续如果小轩还需要额外治疗的话,小轩家属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尽管这起案件以小轩一方拿到赔偿作为结束,但是事故对他们造成的损失,是没办法完全用金钱去弥补的。小轩受到的心理伤害,只能让时间去治愈;而小轩的家人因本事故而殚精竭虑,未来或许还会持续受到官司困扰。如果李某最初开车时尽到注意义务,或许这一切都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