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法院判了

历史战争 2024-09-23 19:46:42

在小区中、校园内、体育场里,我们常常能看到一种新型娱乐工具——平衡车。它仅依靠人的重力作用变化,便可以做到起步、转弯、刹车等操作,备受年轻人的喜爱。然而,平衡车也带来了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可以将平衡车当作代步工具使用吗?

看上去平衡车有着诸多优点,比如方便携带、速度适中、操作简易。上班族通勤时需要步行一段路,学生往返教学楼和宿舍间,甚至是出门买个菜逛个超市,如果有了平衡车,或许就无须烦恼出行问题了。

然而,平衡车却并不是交通工具或代步工具,它只能作为娱乐使用。这是因为平衡车存在安全隐患,若是上路行驶,很容易给行人、机动车辆带来麻烦,甚至引发悲剧。如这起平衡车纠纷: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法院判了。

事情的主角邓女士是一位年轻的家庭主妇,平时带带孩子、做家务,日子很是潇洒惬意。某天她在短视频中刷到一款新型平衡车,视频中驾驶者矫健的身姿让她心动不已,于是她便在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一款销量最高、好评如潮的平衡车。

在购买前,她并不知道平衡车只是娱乐玩具,而是想将其当作代步工具。因此在她拿到车的第一时间,仅在客厅里试驾了五分钟左右,就直接拿着到家附近的道路上,准备开着它去附近办点事。然而,当邓女士把一只脚放在平衡车上,重力刚倾斜在上面时,平衡车就忽然启动了。她根本没站稳,从平衡车上狠狠摔了下来,磕到了后脑勺,立马血流如注。

行人见状,赶紧将其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经过诊断,邓女士达到重度颅脑损伤的严重后果,在经历了几天的救治后,最终她还是离开了这个人世。当邓女士家属听闻这个消息后,根本无法接受事实。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因邓女士的离去而变成单亲家庭。

令他们无法释怀的是,邓女士仅因为小小的平衡车而去世。他们认真研读了平衡车说明书,试驾以后忽然发现平衡车实际的操作体验与说明书不符。说明书中分明写着该产品有四个平衡感应器,单只脚踩踏并不会使车移动;但是在实验过后,他们发现单脚踩上平衡车,车就已经开始向前滑动了。

因此,邓女士的家属一致认为,正是平衡车质量不过关,导致邓女士摔倒而亡。他们一纸诉状将生产该平衡车的某科技公司以及网商平台告上了法庭,请求他们共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在内的210万元。

那么,这起案件的责任主体究竟是谁?首先,邓女士本人在仅仅试用了该产品一次过后,便将其拿到道路上进行使用,这种行为是很危险的。因为平衡车是一种新型工具,且邓女士以前从未接触过,既然如此她应当在充分了解了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后,再正式使用它。

另外,邓女士将原本不属于交通工具的平衡车用于代步,不仅是极度危险的行为,而且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事实上,法律还没有制定有关于平衡车的具体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是将平衡车归结于滑行工具一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由于平衡车不具备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属性和性能,且相关道路交通条件也不明确,所以我国没有将其当作任何一类交通工具。而邓女士的行为违背了该法律,将自己的生命安全主动置于危险的环境内,应当对其死亡结果负责。

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尽管邓女士的行为饱受诟病,但是平衡车生产者难道就没有一点错了吗?并不是的。在相关专业人士的鉴定下,邓女士的平衡车暴露出其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它不像说明书中所写的那样,单只脚只能启动车,并不可以让其滑动。

不过被告科技公司同时提出,平衡车的安全隐患并不是他们造成的。他们声称,在过去销售的所有平衡车中,从来都没有出现过邓女士这种情况;并且他们在案发后还抽查了厂内的平衡车,也没有发现邓女士家属所说的问题。

法院根据道路监控,认定邓女士的死亡结果确实与平衡车安全性能不标准有因果关系,其责任归属为50%。另外,售卖该产品的网商平台因没有检测商品安全的条件,且将这一检测义务归结于网商平台是不公平的,所以网商平台无须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最终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赔偿57万元。

这起案例中,悲剧之所以会发生,一方面是邓女士自己的疏忽,另一方面则是生产方未能生产合格的产品,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从此处暴露一个问题,平衡车的安全监管问题是法律条文的漏洞。制定属于平衡车的道路交通法则,并从生产上制定规则,补充法律空白,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6 阅读:7449
评论列表
  • 2024-09-24 00:28

    只要有事就要钱,不管问谁要,总是该要一下的,要不到拉到,万一要到了呢

    人类走步精华 回复:
    有枣没枣打一杆子
  • 2024-09-24 10:01

    行人见状,赶紧将其送到附近医院抢救,这个行人胆子真肥啊[笑着哭]

    海纳百川 回复:
    按她们的逻辑,说不定送她的行人也可能有过错,处置不当啥的,也可以被列入被告。
  • 2024-09-24 14:57

    有一案例:一人去偷人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正充电,结果漏电将小偷电死了,后面小偷家属起诉将电动自行车主人告上法庭,最后赔了几十万!大家伙儿认为电动自行车主人冤不冤[得瑟]

    陈三十 回复:
    法官说了:电动车室外充电要蹲在旁边守着
    阿白 回复:
    因为车主把带有漏电风险的放在别人能接触的地方,具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应该负相应的责任,例如:有小孩碰到
  • 2024-09-24 11:57

    这他妈找谁说理去,自己不会用整死自己了还要厂家赔钱

  • 2024-09-24 08:48

    地是谁的谁掏钱[笑着哭][笑着哭]

    你爷爷 回复:
    要钱的时候才是他的,赔钱的时候不是[得瑟]
  • good 24
    2024-09-25 08:38

    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 2024-09-24 21:51

    最不安全的就是平衡车和电动小平板,有人上路驾驶,不拿自己的安全当回事。

  • 2024-09-25 09:44

    死了背时,这玩意儿就不应该上路

  • 2024-09-25 14:03

    真的,奇葩

    幻影 回复:
    不奇葩,产品如果合格就告不了
  • 2024-09-25 11:58

    我在路上看到还蛮多的,速度贼快[思考][思考]

  • 2024-09-25 03:05

    喝水呛死了是不是也可以找自来水厂赔呢[得瑟]

  • 2024-09-25 18:18

    现在大家都看清楚了吧?为什么没有人去创业了?为什么所有人都把钱投资到了房子上,还不起房贷死了白死,闹了白闹,烂尾没事,偷工减料没事,还发明了房子养老金

  • 2024-09-25 15:19

    这种东西看起来就一点都不安全,这女人还大肚子上去,也特么脑壳有问题。

  • 2024-09-25 15:01

    法院判的很公正,不要去移花接木,就事论事,质量不过关这是事实。

  • 2024-09-25 01:56

    还是诈到了

  • 2024-09-25 12:01

    车祸 也可以找厂家赔偿

  • 2024-09-25 18:51

    汽车撞了可以找厂家陪吗?[滑稽笑][滑稽笑]

  • 2024-09-25 00:51

    这个自己找死还要别人买单厉害厉害

  • 2024-09-24 21:34

    有些平衡车技术不达标,确实很危险的

  • 2024-09-25 09:50

    戴个头盔很难吗?

  • 2024-09-25 11:37

    认定邓女士的死亡结果确实与平衡车安全性能不标准有因果关系—这东西的标准有吗?持刀伤人是不是也和刀的生产商家有关系?

  • 2024-09-25 09:10

    我摔过一次结实的,以后就望而生畏退避三舍。

  • 2024-09-25 10:03

    你们怎么看

  • 2024-09-25 12:46

    那滑板,溜冰鞋,自行车……多去了。如果摔死摔伤是不是也可以起诉生产商?

  • RONG 1
    2024-09-25 17:36

    数十年前偷东西被打无罪,今天遇小愉你得好酒好肉招待!不能打骂

  • 2024-09-25 18:48

    就算大洋彼岸也到处有人在道路上用这种东东。哈哈哈!

  • 2024-09-24 20:28

    成年人必须承担责任

  • 2024-09-25 15:17

    自己玩平衡车摔死了还讹了人五十多万

  • 2024-09-24 21:56

    这个世界,谁没有错?

  • 2024-09-25 12:52

    娱乐玩具当交通工具,恕我出言狠毒,这些脑残又自私的人死了也活该,总比某天祸害无辜路人强。

历史战争

简介: 品读历史故事,解读古今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