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作为汽车销售与服务的重要场所,其服务质量与环境备受车主关注。然而,即便是在这样看似专业的服务环境中,也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事件,给车主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与损失。
事件经过
某车主将自己的爱车送至4S店进行保养。在保养的时候,车主决定在休息室内稍作等待。休息室宽敞明亮,车主走路时侧头和他人说话,不慎踩到了4S店工作人员放置在通道上的一块垫子。这块垫子由于放置位置不当且高度较高,车主一时未能站稳,摔倒在地。他随即感到右肩一阵剧痛,无法动弹。
4S店工作人员见状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车主被迅速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车主右肱骨大结节及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右肩袖部分损伤、撕裂,伤势严重。车主不得不接受手术治疗,并住院观察。
手术后,车主的伤势虽然有所好转,但仍需长时间康复。期间,他多次往返医院复诊,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车主的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车主认为4S店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车主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4S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庭审中,双方围绕事故责任、赔偿金额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4S店认为,车主在行走过程中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同时,4S店已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餐费,应在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4S店将软垫放置于通道上,影响了通道的畅通,与车主的摔倒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车主在行走过程中边走路边与他人说话,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情认定车主与4S店的责任比例为3:7。
律驰驾道观点
关于本案,我们可以从侵权责任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责任归属。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S店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入其区域内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警示和防范等。
在本案中,4S店将软垫放置于通道上,显然影响了通道的畅通,且软垫高度较高,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4S店未能及时移除或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顾客在行走过程中不慎踩到软垫摔倒受伤,这直接违反了其安全保障义务。因此,4S店应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顾客自身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本案中,顾客在行走过程中侧头和他人说话,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在划分责任时,应适当减轻4S店的责任。
综上,本案提醒我们所有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以免因疏忽大意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顾客在公共场所也应提高警惕,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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