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车主通过网络平台投诉,其订购了一辆新能源车,两个半月过去了,4S店迟迟未交车,后被要求加价换高配车型,已向品牌客服投诉了几十次,一直没有下文,直到客服直接挂断了他的电话,他才决定在网络上发声。
4S店出尔反尔,引发车主投诉
今年9月5日,车主在某品牌4S店订购了一辆新能源车,当时4S店承诺20天就可以提车。20天过后,车主询问4S店车是否到了,4S店回复要20-30天左右。
10月3日,车主再次询问4S店,4S店回复,说车已经发货,等车到了会再通知。又过了几天,车主又去询问4S店,被告知车在喷漆了,需要晒一下。
车主很无奈,打了品牌客服投诉。客服表示,已经记录下来,会反馈提交给相关部门。结果过了一个星期,车主依然没有接到任何回复,只能继续打品牌客服投诉。
4S店要求加价换高配
车主第二次投诉后的第二天晚上,4S店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车主,要求车主不要再投诉,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评分。至于车辆什么时候可以到,他们也不知道,说还没有安排生产。
车主对4S店工作人员这样的回复感到非常震惊,因为在10月初的时候,他明明被告知车辆已经发货,但现在却被告知车辆还没有安排生产。车主对此,只能继续向品牌客服投诉,得到的回复应然是:会反馈到相关部门。
又过了几天,4S店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车主,目前有高配车型可供选择,但需要车主加钱补差价,问车主要不要?车主认为,这并非是自己想要的配置,属于强买强卖,随后又向品牌客服进行了投诉,得到了回复依然是会加急让相关部门处理。更让车主气愤的是,客服竟然直接把车主电话挂断了。
截至11月21日,车主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发声投诉,距离其订车已经超过了两个月,期间经历了几十次的客服投诉和4S店的一味加价换车,目前暂未提车。那么,车主除了通过网络平台发声,有没有其他手段来维权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律驰驾道观点
一、加价购车的性质分析
在购车过程中,如果消费者与经销商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明确了车辆的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那么这份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经销商在交付车辆前临时加价,无疑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经销商的加价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合同违约。
二、合同订立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双方订立的购车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经销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或者在交付前要求加价,均构成违约。车主有权要求经销商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交付车辆;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经销商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此外,如果车主已经支付了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的规定,车主还有权要求经销商双倍返还定金。
三、诚信原则在购车合同中的应用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不欺诈、不隐瞒。在购车合同中,诚信原则体现为双方应当真实、完整地披露车辆信息,不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不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等。
经销商在购车后要求加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背了诚信原则。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故意拖延交付和购车加价行为均属于对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的违反,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车主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坚定自己的权益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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