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句话代入到职场中可以广义理解为:在职场混的人,没有一个没被职场坑过的,不同的只有被坑程度的高低。
最近一篇关于跳槽踩坑的帖火了,帖主的一个哥们儿原来在腾讯工作,为了薪水高以及工作轻松,便跳槽去了一家小公司当领导。
到这里为止,都很正常,但是帖主朋友跳槽成功之后的举措就有点大意了。他本来觉得小公司规章制度不正规,让员工签署的文件不一定未来就会生效,所以便放心签了竞业协议,协议里也没有约定违规之后的赔偿金。
后续他再次跳槽去了这家小公司的竞争对手那里,还被发现了,此时竞业协议生效了,原公司要他赔偿80W。
咱就是说,帖主朋友遇到这种情况还真的不冤,能在“小阴沟”翻船,完全是因为过于轻视,轻视小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轻视自己签署的文件,从而导致了自己不能承担事情过后应付的责任。
这里给大家的警示是: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涉及到签署文件或者其他关乎自己利益的事情时,做决定之前一定要三思,要充分了解之后再行动。
再回到上文中帖主朋友遇到的问题“竞业协议”中,应该有很多人知道它,但并不了解它,只知道这个东西如果签了之后会很麻烦。
首先大家需要了解的是,竞业协议这个东西并非签了之后就不能跳槽了,它针对的是员工跳槽去竞争对手公司或者短时间内依旧在行业内工作。只要避免这两个方向,依旧是可以工作的,不过这样四舍五入也算是被迫转行了。
一般来说,竞业协议一般是公司给高管、高级技术人员或者能接触到公司核心机密的人员签署的限制类型的文件,但是现在企业滥用竞业协议,所以也出现了普通职员在入职时被迫签署竞业协议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竞业协议这个东西即便签署了,也有可能无效,所以需要大家根据情况,仔细甄别,然后再行动。
常见的无效情况比如:在职期间或者入职时签了竞业协议,但是离职之后公司在3个月内没有给相应的竞业赔偿金,此时可以主张协议无效;被公司裁员,非主动离职时,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此外,关于竞业协议生效这件事,里面也有很多门道。如果要生效,那么公司必须出具书面形式的文件,与员工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制的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果确定好了的话,再看员工离职时与公司的约定。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已经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员工离职时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如果离职时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单位也没有告知员工无须履行竞业限制,员工离职后就应当履行竞业限制。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只是约定了员工离职时可能会启动竞业限制协议,但具体是否启动应以离职时单位的通知为准,因此,如果员工离职时单位没有另行通知需要遵守竞业限制,则员工也无须遵守,更无权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在了解完这些内容之后,如果有人已经签署了竞业协议,但是想跳槽去别的公司时,其实就可以对症下药了。
先看这家公司是不是在原公司竞业协议上的限制范围内,如果不在最好,如果在的话,再看看公司在你离职后是否启动了竞业协议,启动的标准通常为发放赔偿款。
如果入职的公司非常想要你时,他们一般也会有手段帮忙规避风险,比如把你签到第三方去,等你竞业结束再转回来。期间产生的权益损失需要你单独和新入职的公司谈,而且如果表现不优秀有可能就会被直接放弃。
总而言之,关乎自己利益的文件,签署时一定要多加留意,千万不要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做决定,这样出问题的概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