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河北唐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某某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杨某某作为企业破产管理人,在代理案件败诉后,竟被指转为组织群众上访,而路北区司法局的处理结果更是引发诸多不满,这不仅关乎司法公信力,更对律师行业整体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项目跌宕:从启动到停滞再转手
华远世纪城项目自启动以来便历经坎坷。2006年,唐山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远公司)启动了华远世纪城项目,但因资金链断裂,在于2009年10月开发项目被迫停工。2011年5月11日,华远公司将项目转让给唐山挥栋房地产经纪公司(下称:挥栋公司),华远公司撤出。然而,挥栋公司经营不善,致使项目再次停工并撤场,引发了百姓的强烈不满,甚至出现了赴省进京上访的情况,部分回迁房户主情绪激动,一度欲跳楼。面对这一严峻局面,2012年5月18日,遵化政府专案组果断解除了与华远公司的开发合同,并决定由遵化市红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红运公司)接手开发A10标段。为确保红运公司能够顺利接手项目,政府及住建局积极行动,不仅出具了清产核资报告等重要文件,还主导了红运公司与平改村、原华远公司签订《在建商品房买卖协议》。此后,红运公司投入了高达2.35亿元的开发资金,成功交付了308户房屋。然而,2019年11月29日,华远公司申请破产,这一突发状况使得160户业主和几百户村民无法按时入住,项目再次陷入僵局。2020年3月31日,杨某某被指定为华远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胜诉纷争:判决落定后的异常波澜
围绕华远世纪城A10标段的物权归属问题,红运公司提起了诉讼。遵化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2)冀0281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红运公司享有该标段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但华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2023)冀02民终422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红运公司享有除41套房屋外的不动产物权。华远公司仍不服,继续申请再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2024)冀民申313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其再审请求。在这一系列司法裁决中,华远公司作为败诉方,其破产管理人杨某某的后续行为引发诸多争议。
举报频发:村民控诉背后的乱象
2024年3月20日,人民法院判决华远公司败诉后,在两审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杨某某以破产管理人身份向200多名破产债权人发送《告知书》,红运公司认为其有煽动债权人对抗判决执行的嫌疑。此后,杨某某被指组织数十人到红运公司门口蹲守、围堵,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甚至引发了激烈冲突。令人费解的是,杨某某作为败诉方华远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却在此时介入相关协调工作。按照常理,败诉方的代表应尊重并执行生效判决,而杨某某却以一种令人难以理解的方式参与其中。从其身份来看,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管理等相关事务,然而在此事件中,他似乎超越了这一职责范畴。在协调过程中,他的行为不仅未促进矛盾的解决,反而激化了各方矛盾。那杨某某究竟是以何种特殊身份在进行所谓的协调?又是基于怎样的授权或理由,让他自认为有资格介入胜诉方红运公司与其他相关方的事务当中?
2024年8月21日,杨某某派手下许律师到遵化市教场村村民家中,谎称“纪城A10标段法院判决给了红运公司,你们村民的回迁房给不了,你们现在的住房也要拆掉保不住,将来啥也得不到,你们去北京上访吧,只有去北京闹,把事情闹大,才有希望”,鼓动村民上访。
2024年8月7日上午,杨某某被指组织华远公司和教场村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冲击政府、到遵化市信访局无理取闹。政府相关负责人紧急出面解释,才使局面暂时得到控制。这些行为背后,似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动机。杨某某鼓动村民闹事,可能是试图通过制造社会压力,改变已有的司法判决结果,为华远公司争取更多利益。但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众多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尤其是回迁村民的利益。村民们本就渴望早日入住新房,却因这些无端的干扰陷入困境。
2024年10月19日,遵化市委、市政府决定落实三审法院生效判决,推进华远世纪城A10标段复工交房。杨某某却立即指挥董某某等二十多人到施工现场闹事,阻止红运公司复工。政府出动百名警力才平息了这场风波。
阻工没有成功,杨某某便鼓动胜利村村民上访,称:“政府已经解决了教场村的问题,但没有解决胜利村的问题,你们胜利村的村民去堵政府大门,才能解决问题”,导致村民多次到市委、市政府堵门闹事。杨某某的这些举动,进一步凸显了他与政府推进保交房工作的对抗姿态。他的持续干扰,使得项目复工受阻,回迁群众的期盼再次落空。
调查存疑:司法结论引发的风波
针对村民业主的实名举报,路北区司法局展开调查。2024年11月26日、12月2日,司法局传唤杨某某到局里核实情况,杨某某于12月9日递交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杨某某称,2024年8月7日,他是以法院邀请的管理人负责人身份到遵化市人民法院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解释相关事宜,投诉人提交的录音及他提供的“2024年相关会议情况”、微信聊天截图、通话记录截图、工作安排截图等材料可作一定佐证,调查认定不存在其组织村民冲击政府的事实。对于投诉人所说其派“手下许律师”鼓动村民上访一事,杨某某表示,实际是管理人工作人员许东风和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路北区司法局对投诉人提交U盘中通话人进行电话核实,相关人员称消息来源不明,无法确切证实是杨某某指使,且投诉人提交的视频及照片中也未显示许东风有鼓动村民去北京上访的事实。杨某某否认存在施工现场阻工以及鼓动胜利村村民堵政府大门的行为,投诉人未提交施工现场阻工的证据,路北区司法局通过遵化市信访局调取遵化市政府门口监控录像,录像中也未出现杨某某。基于现有证据及调查情况,路北区司法局认为不能证明律师杨某某多次组织群众违法上访,故对河北唐佳律师事务所及杨某某律师不做处理,并已将调查过程与结果向唐山市司法局详细汇报。
但这一调查结果引发了诸多争议。村民业主及部分民众认为,杨某某的行为明显是鼓动村民上访,干扰项目正常推进,严重损害了村民和业主的利益。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本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而杨某某在华远公司败诉的情况下,却以种种不当行为试图改变局面,其行为已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民众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审视此案,彻查杨某某的行为,追究其责任,甚至呼吁吊销其律师资格证。同时,民众也质疑路北区司法局的调查结果,认为存在包庇之嫌,司法机关在此事件中的不作为,使得本就因项目破产而陷入困境、渴望早日入住新房的村民和业主无法实现住房诉求,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