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数年的假章,致使300万款项落空

发财的小北鼻 2025-02-27 16:00:16

近年来因印章真伪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部分案件在司法程序中更是波折不断,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山东的王先生便正处于这样一场因印章鉴定而起的漩涡之中,其经历令人唏嘘。

2016年7月22日,一份《临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协议中,转让方某某连将其持有的公司300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50%)转让给朱某某。协议明确规定了转让价格、方式及债权债务的承担等关键事项。其中,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经原股东胡某某、王先生协商,由王先生个人清偿并承担,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则由朱某某负责。这份协议一式多份,需报备登记机关,经双方签署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此后,在涉及该协议的民事追偿案件中,王先生发现协议上“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章”印文存在疑点,怀疑为假章。2023年,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对印章进行鉴定,却未被法院采纳。随后,法院向行政审批局发出协助调查,行政审批局出具书面说明认定印章为真,并未进行鉴定。之后,王先生再次找到行政审批局,对方给出补充说明,称该章在政务大厅搬迁后已作废许久未使用,但是该案件对方朱xx在庭审过程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所盖的印章出自新政务大厅。然而,当行政审批局将此补充说明提交给费县人民法院时,法院未采纳该说明便作出判决。

王先生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期间,王先生因维权给县里领导写过信,涉及法院相关人的利益,朱XX便一审法院串通,以(2023)费惩5号拘留王先生(事后才知该手续不合规,司法所没敢给于协助)。最终,二审法院未进行庭审直接维持原判,且依旧未对印章进行鉴定。而且,案件再审同样维持原判。

2023年9月28日,王先生向费县公安局报案。报案后,公安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整个过程波折不断。先是委托日照一家鉴定机构,该机构称需五个同类印章才能对比,最终未得出有效结论。后委托临沂金正源鉴定,王先生仅收到鉴定报告复印件,他对报告存疑并申请重新鉴定。王先生指出,公安局在鉴定材料方面存在问题,未向其出示鉴定检材,且鉴定的并非其要求的该印章的印模,而是行政领取表,同时未对数码清晰度和编码进行鉴定,仅因两个印章大体相似就出具相同结论,随后公安局撤案。王先生向市局申请处理,市局要求按程序走,可公安局仍坚称调查清楚无需鉴定。

2024年12月18日,王先生自行委托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对包含《临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检材,来自法院档案)及相关领取表(样本,来自行政审批局)在内的材料进行鉴定,二者均盖有“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章”印文,鉴定目的是判断两处印文是否出自同一印章。鉴定人员依据相关规范,运用专业工具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扫描、检验。经检验,检材印文为复制形成,样本印文特征清晰,二者在印文内容、结构上一致,但在文字及数字形态上差异明显。最终,鉴定中心倾向认为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并非同一枚印章所盖,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同样的检材却出现了不一样的结果。

如今,王先生陷入了深深的困境。因这一假章问题,他原本应得的300多万,都被追偿回去,其中被要求偿还五十来万,因拒不执行被判一缓二(实际羁押四个半月);而对方欠王先生三百万(朱XX未重视,唯一胜诉的一个案件)进入执行,王先生多次要求执行,朱XX&nbsp明明有财产却执行不了,要求按照拒不履行判决罪予以立案,最终检察院不予起诉告终,王先生无奈,按照自诉程序再次立案,法院一直不出结果,直到判决完毕王先生的拒执罪,一审法院在王先生按照自诉立案起15个月后才匆匆判决朱XX的拒执罪判二缓二,而涉及该印章的股权转让协议官司,均以败诉告终。原本王先生转让股权300万元,加上为其辛苦干活1年半,最终经过法院判决,王先生反倒欠朱XX400余万元,而本案的另外一个股东胡xx当时转让股权走人,却拿走227万元,一分钱的账目不用承担。

目前,王先生要求相关部门重新鉴定或立案,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朱XX因得到王先生与胡XX的股权,趁着王先生羁押期间卖了2000万元,王先生因股权转让未得到股权转让款反被判入狱还背负巨额债务(明明是转让了50%的股权,却需要承担公司全部的债务)如此明显的对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王先生并不适用,他满心期待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结束这场漫长而煎熬的权益维护之路。这不仅是王先生个人的困境,也反映出在一些涉及印章鉴定等复杂案件中,当事人权益维护的艰难与无奈,亟待相关部门重视并完善相关机制,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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