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婚姻财产纠纷犹如隐藏在平静湖面下的暗涌,时刻影响着无数家庭的安宁。当婚姻关系走向尽头,房产这一家庭核心资产,往往成为矛盾的风暴眼。福建平潭的陈先生的经历,便是众多此类纷争中的典型案例,格外引人关注。
1999年4月,经人介绍,陈先生与高某某相识。同年12月,他们按习俗举办婚礼,开启夫妻同居生活,并于2006年2月正式登记结婚。起初,生活充满了甜蜜与希望,然而,时光流转,二人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事情起因得从2003年3月20日说起,那时,陈先生父母借其名义与福建省平潭县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地皮转让协议书》,8 月 29 日凑齐 54 万元缴纳地块款。随后,父母全身心投入建房,2008 年房屋建至 6 层,后加建至 10 层,2010 年 10 月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 年 12 月 29 日以陈先生名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多年来房屋管理与手续办理皆由父母承担。
2017 年,高某某在争吵中承认出轨,婆家原谅后,她却要求将陈先生名下一半房产过户给自己,遭拒后,她带走保险柜黄金、卖掉孩子几十万保险,还以买家具家电为由转移 400 多万资金,严重损害家庭财产。
随着夫妻感情恶化,财产纠纷随之而来。平潭法院林某某法官错判 2006 年结婚证为补办登记,高某某随即向福州台江法院起诉分割福州房产,因证据不足、婚姻登记认定不符,诉求被驳回。
之后,高某某又以婚姻补办登记为由,向平潭法院起诉分割平潭房产。陈先生一方对此深感震惊与不解,怀疑高某某存在不正当手段影响案件走向。更为关键的是,据陈先生一方透露,高某某在每次庭审上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均为假证据。这些虚假证据充斥在各个诉讼环节,严重干扰了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使得整个纠纷愈发扑朔迷离。陈先生还指出,一审故意错判婚姻是补办登记这一关键事实,导致离婚案长达近九年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这不仅让陈先生及其家人身心俱疲,也严重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
2021年3月,面对无法挽回的婚姻,陈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与高某某的离婚诉讼。在法庭上,他坚定地表明,平潭潭城翠园新庄28号房产是父母的财产,不属于他和高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在建房时,自己无收入,完全靠父母支持,全程也由父母操持,因家庭特殊父亲才暂用他的名字登记,2006 年他还签署保证书证明房屋归父母。2020 年父亲生病,他才知建房资金全靠父母借款,经同意后于 2021 年 6 月将房屋归还父母。因念及夫妻情分,他在法院即将判决时撤诉。
经调查发现,2000 年陈先生父母买地建房期间,陈先生与高某某均年仅 19 岁。在这个年纪,无论是陈先生还是高某某,都难以提供有收入投入建房的证明依据,高某某也无法出具嫁妆资金用于建房的相关证明。从常理推断,以两人当时的年龄和社会阅历,几乎不可能在经济上对如此大规模的建房工程有所贡献。
然而,到了2022年,他与高某某的关系依旧未能改善,他只能再次提起诉。平潭法院法官陈某在证据不足情况下,便草率地将案涉房产认定为高某某与陈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断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财产取得时间、性质、来源及用途等。但在此次判决中,陈先生一方坚称,法官陈某并未对诸多关键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无视他们所提供的能够证明房产系父母出资建设、应属父母财产的大量证据,直接作出不利于他们的判决,这一行为让陈先生及其家人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该判决严重背离了事实真相与法律公正。
2022年庭审中,陈先生透露已将房产赠与父母。高某某得知后申请调查令,发现2021年6月21日,陈先生与父母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在次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紧接着,高某某将陈先生及其父母再次告上法庭。
2023年,案件上诉至福州中院二审时,陈先生一方到场,高某某及其代理人均未到场,法官吴某某未审查陈先生方提交的材料,未进行提问,径直出具判决书,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做法使得陈先生一方失去了在法庭上充分陈述、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的机会,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他们认为,法院此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极大地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导致判决结果难以令人信服。
在这一系列诉讼过程中,陈先生和父母始终坚称,房屋的出资和建设事实清晰,赠与合同是基于真实的家庭财产关系签订的,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高某某利益的情况。为证明这一主张,父母在再审申请阶段,提交了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2023)第002号审计《报告书》,该报告详细梳理了建房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明确显示所有投资均由父母承担。陈先生也提交了父母资助他和高某某夫妻生活的付款凭据,从侧面反映出家庭经济对父母的依赖关系,还有《发明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项目引资服务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材料,这些都表明家庭资产运作的复杂性,绝非简单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概括。
案件审理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闽民申157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陈先生父母的再审申请。这一结果让陈先生一家难以接受,陈先生的父亲怀着满心的疑惑与愤懑,致电给高院法官。在电话中,他言辞恳切地询问法官,为何将婚前财产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的回应却含糊不清,只是给出“可能有可能无”这样模棱两可的答复。陈先生的父亲并未就此罢休,他进一步要求法官拿出判定的法律依据,此时,法官或许是担心陈先生父亲情绪激动引发事端,便表示高某某没有对房产进行投资,不应有房产份额。陈先生的父亲抓住法官话语中的矛盾,紧接着追问,既然高某某没有投资就没有份额,那为何又坚称按中院判决并无不当,面对这一犀利的质问,法官顿时语塞,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陈先生的父亲情绪愈发激动,想到高某某此前转移走家中数百万资金的恶劣行径,不禁质问法官,是不是高某某用那几百万也收买了他,面对如此尖锐的质疑,法官最终表示会让一审法官出面调解。这一系列对话,让陈先生一家对司法公正的信心降至冰点,他们更加渴望能有一个公正的裁决,还原案件真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陈先生一方对整个审判过程的公正性提出了强烈质疑。他们明确指出,现审理这个案件的平潭法院存在严重不公、徇私枉法的现象,他们坚信背后的关键人物法官蔺某某明显偏袒高某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每一次开庭都疑似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况。庭审笔录只记录对高某某有用的内容,而陈先生一方申请的调查,法院一概不予支持。高某某在庭审上仅凭口头陈述的证据就能成立,然而陈先生一方提交流水等有力证据,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却均不承认。这种审判过程中的明显偏差,让陈先生一家感到无比失望,他们认为司法的公正性在这起案件中受到了严重挑战,而蔺某某法官的不当行为正是导致这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陈先生心中一直对高某某怀有愧疚。尽管房子确实是父母的婚前财产,只是放在他的名下,但念及多年夫妻情分,他真诚地希望能补偿高某某50万元。他迫切期望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此案,全面、公正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他坚信,只有如此,才能做出真正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裁决,既能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也能给高某某一个合理的交代。
这起纠纷不仅仅是陈先生个人家庭的遭遇,更是社会中众多婚姻财产纠纷的一个缩影。它警示着每一个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在享受家庭温暖与财产积累的同时,应明晰财产权属,妥善处理家庭资产关系,避免因一时疏忽或不当操作,引发难以调和的矛盾。这起纠纷不仅关乎房产的归属,更关乎一个家庭曾经的情感与未来的走向,陈先生期待法律能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让一切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