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费用缴纳上,所谓的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都是需要自己来缴纳的,由于经济压力较大,费用的缴纳很难保持连续,往往在快要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的累计缴纳年限却没有达到最低15年的缴费标准,如何选择退休呢?很多灵活就业人员都比较倾向于到龄后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保证自己能够领取一份最低的养老保障!
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的!严格的讲,灵活就业人员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选择退休,有很多不确定性,这种补缴方式不可取!
首先我们要避免陷入一个误区,那就是,所有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采取一次性补缴这种方式来办理退休,这种认知是错误的,方式上也是行不通的。
因为,还存在可不可以补缴,能不能补缴的问题!
一次性补缴并不是所有地区都允许的做法,具体的补缴条件和政策因人和地区而异。
那么怎么确定能不能补缴呢?
主要看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不同地区在补缴政策上的差异
根据一些地区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情况下,可以在原有的缴费年限上,一次性补缴(补足)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金,以达到(满足)退休年限。这意味着在这些地区,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的。
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可能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不允许一次性补缴。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跨年补缴。
这种情况,主要是考虑一次性补缴会给社保基金带来过大的压力,防止基金被不合理地一次性大量使用,同时也可能不利于维护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对于这种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可能就在60岁时是无法办理退休的,可能会延长至65岁,这要就看具体欠费年限了!
第二,个人条件的不同,也会影响到能不能补费
一般认定能够补费的情况:
有过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者:
1、有过企业缴费经历,辞职创业后,也没有为自己接续养老保险;
2、因为单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
3、已经在2011年以前参保但至今未完成15年缴费的人员。
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灵活就业者,是有机会申请一次性补缴。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2条“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一般认定不能够补费的情况
1、无任何缴费年限记录,也就是说,过程中根本就没有缴过费,这种情况,是不允许补缴的。
补费还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补缴即滞纳金的计息:一次性补缴的金额通常是根据你的社保欠费和滞纳金来计算的。滞纳金是根据你所有欠款的5/10000每天计息的,因此如果欠费时间较长,滞纳金可能会比较高。
2、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并不意味着你可以立即领取退休金,仍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退休申请和审核,并且在审核通过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他说明:
1、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政策是针对城乡居民的,而非灵活就业者。当时国家是为了鼓励人们参加城乡养老保险,而推行过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用的政策,城镇职工是没有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规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的政策,在社保进行改革后,已经明确规定,将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用。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龄还不足15年,那么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若延长缴费5年后,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仍然不足15年,那么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3、居民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用,目前在部分地区还是允许一次性补缴的,具体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