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15岁女孩丹丹从成都市鑫银汇KTV坠下3楼,身体多处粉碎性骨折,腰椎骨折一事已经过去不少时间,时至今日尚没有令其母亲满意的处理结果。南风窗2023年12月26日见诸网络的《15岁女孩陪酒坠楼之后》的报道披露,女孩丹丹的母亲彭婷已聘请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意见和申请,期望能够有一个说法。
纵观几个月来有关媒体针对15岁女孩丹丹坠楼的报道,大多数披露的都是,为此事奔波的只是女孩的母亲彭婷一个人。
这让人不禁要问一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责任的相关单位,是否应该站出来,为一个未成年女孩受的伤害做些什么?
南风窗的报道披露,丹丹是从KTV摇摇晃晃走到三楼的护栏边,手扶护栏尝试了两下没翻上去后,又抬起腿猛一使劲翻过了护栏,一只脚踩在护栏外的边上,然后,另一只脚也翻过护栏时松开手掉了下去的。也就是说,丹丹的坠楼地点确定无疑。
多家媒体报道丹丹坠楼引发其母亲彭婷要个说法的争论点在于,丹丹事发当天陪客人喝了一箱半啤酒,醉酒后坠下三楼,是否和KTV经营者有关?KTV经营者是否应该对其负有责任?成都警方对“鑫银汇KTV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刑事立案后,丹丹是否可以列为“受害人”?
依照彭婷对媒体的叙述,丹丹是经人介绍到鑫银汇KTV面试入职的。且有转账记录证明,给丹丹发“工资”的人,被丹丹在微信备注为“雨娃儿(鑫银汇)”,也就是可以间接证明丹丹确实在鑫银汇KTV做“有偿陪侍”。尤其是,丹丹坠楼后,告知彭婷“丹丹跳楼了”的自称丹丹朋友的女孩明确告诉彭婷,“警察问千万不能说丹丹在干夜场,就说是来玩的”,并在彭婷追问老板人呢时,自称丹丹朋友的女孩说“他们不能来,不然要被查”,以及“鑫银汇KTV垫付了丹丹治疗费用”等等,至少证明,丹丹的坠楼和鑫银汇KTV有一定关系。
即便是退一步说,丹丹坠楼为个人原因,但其坠楼地点,以及鑫银汇KTV在面试丹丹入职时,明知其未成年,或者说因为疏忽没有弄清楚其是否未成年,都应对丹丹坠楼负有一定责任。
还有一个似乎是丹丹母亲彭婷要弄明白的事,就是当地警方以“鑫银汇KTV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立案后,丹丹并没有被列入受害人之中。原因在于,“该案的立案并非由丹丹和彭婷报案,而是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而彭婷自称丹丹坠楼当晚已经报警,在青锋看来,只需调取当晚当地警方接警记录就可以查证,有关情况想必也会水落石出。
总而言之,上述情况只要假以时日,应该能够查个清楚。
只是有一点让人困惑。那就是,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和第十条还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丹丹母亲彭婷为何不向有关部门求助,而要单枪匹马维护一个15岁女孩的合法权益呢?
而有关部门,尤其是当地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又为何不依法予以援助,保护一个15岁女孩的合法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