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女子陈某与朋友前往浙江的桃花溪游泳,享受了一段美好的时光,却意外溺水身亡。
据悉,当时桃花溪内游客众多,有人乘坐竹筏,有人在水中嬉戏,陈某也不例外,她稍作热身后便从竹筏上跳入了水中。
可悲的是,十分钟后,她独自向下游的岸边游去时不慎溺水。
经过多方抢救后,陈某还是无力回天失去了生命。此后,家属将多家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逝去亲人的损失。
家属认为,陈某是在游玩当地的一家农家乐时不幸身亡,其死因与该农家乐的安全管理不当有关。
于是,家属共告上了当地的镇政府、水利部门、农家乐及其经营公司,并要求赔偿共计166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
近期,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审理,最后的结果是驳回了家属的诉求,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农家乐为桃花溪的承包经营者。
说到底,这需要事故发生者自行承担责任,而不是谁弱谁有理的时候了。
桃花溪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旅游胜地,但我们也要注意游泳的安全。在游泳前,一定要充分热身,并逐渐适应水温。特别是在大河里游泳时,应该有意识地保持自己的体力,预防意外发生。
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游泳安全问题,无论是在家附近的游泳池里游泳,还是到海边、河边游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警惕,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