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黄冈#
202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黄冈有2家棉业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局稽查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家棉业公司的失信信息如下:
1.黄梅县鹏某棉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3年1月15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58.92万元,税额5.30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湖北圣某棉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29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55.71万元,税额5.0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税与罚短评: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2家棉业公司虚开的金额都为50多万元,应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局稽查局对2家棉业公司都处以8万元的罚款。
但是,根据《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第45项的规定,虚开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的,应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如果涉案公司积极配合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还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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