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6年,张三到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
2021年12月9日8点30分左右,张三在某棋牌室穿着工作服坐在牌桌前被同事拍照,并被投诉至工作群。
2021年12与13日早上6点10分左右,张三将自己的面包车、电动车横置于公司的出口处,导致公司的大门被堵住,车辆无法正常进出。
12月17日,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平台短信形式于2021年12月17日向张三送达,主要理由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张三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以张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三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提交了2021年12月9日的录音资料,录音中张三陈述“8点25左右在那边打牌,我刚坐下打了三副牌他就来了,我面包车就停在外面门卫的”,且张三认可其当时穿着工服,打牌并有金钱往来。张三其后虽提供证人证言欲证明其仅是购买香烟恰好坐在牌桌前,该陈述与其最初的言词相矛盾。综合以上证据,张三确实存在穿着工服在棋牌室参与赌博(打牌)的情形。注:该赌博包括无论是否涉及赌资的牌娱活动。
另外,2021年12月13日,张三将自己的面包车、电动车横置于公司的出口,导致公司的大门被堵住,车辆无法正常进出,扰乱了公司的运营秩序。
以上两种情形均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处的《奖惩与处罚管理规定(5.0)》第五条第(8)项、第(16)项的规定。
因此,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系合理合法。
此外,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工会告知了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理由,工会亦作出答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已经履行了通知工会程序,程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
案号:(2023)苏04民终65号
汪正楼律师,劳动法律师,南京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办理案件获江苏律协“十佳劳动争议案例”,获评南京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奖”,专注劳动用工法律服务,擅长劳动用工合规建设、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