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的现象终究发生!群众里也有坏人,现实版的东郭先生和狼

北溟鹿鸣 2024-01-31 13:12:57

早晨刚刚听说一个朋友被起诉了,乍听之后心中非常愤怒,同时也感到悲哀。事情大概的经过是这样的:去年10月份左右,朋友开车在下班的途中,路上遇到一位中年妇女骑着两轮电动车相向而行。不知道这位妇女是因为走神还是其他原因,当车辆接近的时候,那个妇女的电动车却突然逆行到朋友这条道路的前方,虽然朋友紧急刹车,这位妇女仍然被撞出了几米远。事发之后,朋友立即拨打了120及报警电话,并向警方提供了现场的行车录像。交警结合双方的行车轨迹,很明显事故是由那位中年妇女临时变道逆行造成的,在此基础上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朋友无责。

        

但是中年妇女的家庭比较困难,对方恳求能不能给朋友划分一点责任,因为朋友有保险。交警考虑到对方家庭确实非常困难,另外也担心对方因此事而不依不饶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巨大的麻烦,于是就跟朋友协商。朋友坚决反对,但是眼看对方家庭情况,以交警的不断劝说之下,朋友就心软了,于是答应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前提是对方不能因为此事再找朋友索取一些额外的费用及损失。对方答应了,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个免责协议。谁知道几个月过去了,朋友今天突然接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原来是中年妇女一家把他起诉了,并索要巨额赔偿。

        

也许有的人会说,有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朋友无责。但是大家忘记了交警定责时需要双方签字确认,也就是说你已经认可了自己有责任。再者说,如果此时再提自己无责,那问题就更大了,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个骗保的问题,这也是朋友最不愿意看到的。一旦涉嫌骗保,就不是简单的赔偿问题,而是刑事犯罪的问题了。我估计对方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也知道朋友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才会出此下策。我们在表达愤怒的同时,也不禁要问,我们的社会怎么了?我们的老百姓怎么了?如果违背道德认知,知恩不图报,反咬一口的行为也能出现,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我一直都在强调,人民群众是淳朴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民群众中也有坏人。而这些坏人其实原来就坏,但是在整个社会强烈的道德观念的压制之下,这些坏人的坏只能放在心里,并不敢表现出来。而随着社会风气的扭曲,正好给了他们施展的余地,我们思考一下,像这样以怨报德的行为在几十年前是不可能出现的,也是让人不敢想象的。但是到了今天,这种事情却是真真切切的在我们身边发生了,非常自然的正常的发生了,这不禁让人感觉到悲哀。可以说,正是由于唯利是图的观念占据了上风,而淳朴的道德观念在人们心目中逐渐淡化,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我们都知道凡事有利必有弊端,对于法律也是如此。如果法律掌握到善良人的手中,就能够惩治犯罪,维护积极健康的社会秩序;而法律这个武器一旦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会沦为为非作歹,损害群众利益的工具。随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加之西方法治理念占据了上风,不可避免的与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发生了冲突。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法治的进步,其实就是道德的退步,法律越来越完善,只能说明道德越来越淡化。由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可以看出,有很多事情都是人们的常识和认知,不需要法律加以细化,只要在判决的时候充分把道德因素考虑进去就行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正如有的人所说,法律是严谨的,容不得一丝差错。某些人还宣扬“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思想,我就纳闷了,那么道德呢?我们几千年的道德文化到哪里去了?

        

正是由于我们过于强调法治的作用,而忽视了道德建设,尤其是忽视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的巨大指导作用,所以才会发生众多不可思议的情况出现。比如我前面文章中提到的“借条”与“欠条”、“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比如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比如协议与诚信的关系,再比如老赖的蔓延,小偷向失主索赔的案件等等。可以说正是一些西方法治思想,比如人权、自由思潮的泛滥,才导致当下很多法律的判决违背了传统道德认知。从另一方面来讲,这很多法律法规讲得是公平与公正,但是在实际上并非如此,毕竟人与人之间的法律素养与拥有的法律储备不同。一个农民将偷粮食的野猪打死,平白无故被人打了还手,被别人偷东西去追,这些事情按照普通群众的认知,谁能认为这是犯罪行为?道德肯定不认同,但是法律认同,这就是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通常意义上来讲,道德是教育人们善良,诚信,孝道;让人们牢记亲情,友情和爱情;所以法律本应也该如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发现了法律的种种不足,甚至出现相反的概念。比如儿媳不赡养公婆、女婿不赡养岳父母、比如亲兄弟明算账、再比如夫妻财产的分割等等。可以说,有些法律的意义并不是在促进亲情友情与爱情,而是在这中间加了利益二字,有了利益的分割,便使得人与人之间诚信尽失,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够做出一些违背道德常理,违背人伦亲情的事情出来。

        

我们回到本文开头那个案件来看,对于朋友的善良,明明是对方全责,但是为了给对方减轻经济负担,所以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这种行为,对方不仅不知道感恩图报,反而恩将仇报,就为了能够再多索取一点利益,不惜将自己的恩人告上法庭。可以说,如果一旦这种行为得到了法律的支持,那今后更没有人再愿意做这样的好事了,整个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冷漠,更加无情。也许我们大家都在责怪对方这种无赖行径,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了,正是由于道德观念在他们心目中的泯灭,才导致出现这样的情形。前期,我一直会担心出现这样的情况,但就本案来看,很显然,我担心的现象还是发生了。说到底,这虽然是现实版的东郭先生和狼,但为何会造成今天这个局面,我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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