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1][2]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秦国位于西部边疆。由于地处偏僻,科学技术和文化相对落后,秦国在战国初期一直被弃于诸侯盟会之外。前361年,秦献公死,其子渠梁即位,是为孝公。孝公决心振兴秦国,于是颁布求贤令。求贤令发出后,卫国(今河南安阳境内)人而鞅来到秦国,不久受到孝公重用商鞅前后两次实行变法,革除弊政。
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奖励耕织,编定户口,奖励军功,严惩私斗,按军功大小授子爵位,废除贵族特权等。第二次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废除井田制度,允许土地买卖;确立按土地多寡征收赋税的制度;统一度量衡等。为树立威信,商鞅采取“南门立木,取信于民”的办法,使新法得以较彻底地执行。
但变法触动了大贵族的利益他们千方百计阻挠新法行。前338年,孝公死,太子四即位,是为惠文王这时,有人诬告商较谋反,惠文王马上逮捕商鞅,处之以车裂酷刑。商鞅惨死后,新法犹在,秦国在七个诸侯国中称霸的地位也已基本确立。
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商鞅顺应历史的发展潮流,敢于对陈旧的体制进行改革,并且用“立木取信”的方法树立威信、取信于民,使新法得以顺利实施,为秦国的强盛打下坚实的基础,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