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王先生花11万多买了辆新能源电动汽车跑网约车。三个月后,车被远程锁定无法使用。销售称王先生只买了车身,没买电池,要每月交800元租金才能继续用车。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怒而报警。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浙江杭州的王先生看中了一辆售价11.5万元的新能源电动汽车。他打算用这辆车跑网约车,既能解决日常通勤问题,又能赚点外快。
王先生和妻子商量后,东拼西凑筹到了购车款。在4S店销售的引导下,王先生签下了购车合同。销售小李向王先生承诺:“这辆车包含电池,您无需额外付费。”王先生对此深信不疑,满心欢喜地开走了新车。
接下来的三个月里,王先生每天开车上下班,闲暇时间还接接网约车单。这辆新能源车不仅省钱环保,还为王先生带来了不少收入,生活走上了正轨。
好景不长。一天晚上,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给爱车充电,却发现怎么也充不进去。他换了好几个充电桩,问题依旧。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联系4S店寻求帮助。
4S店经理告诉王先生:“您的车被远程锁定了电池,想继续使用的话,得每月支付800元的电池租赁费。”
王先生一听就炸了:“我花11.5万买的整车,怎么还要另付电池租金?”
经理解释道:“我们一直都是车电分离销售的。您买的只是车身使用权,电池归属权在我们手里。”
王先生急了,拿出购车合同:“合同上明明写着车辆包含电池!”
经理看了合同,脸色一变:“这份合同是销售小李私自和您签的,没有通知公司,是无效的!”
王先生愤怒地说:“你们这是欺骗消费者!我要投诉你们!”
经理却不以为然:“不服你就去告呗,反正这合同没用。”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报警。警察到场后,经理态度稍有软化,但仍坚持电池只能租赁或另行购买,王先生签的合同无效。
眼看新车成了“废铁”,还欠着一屁股债,王先生陷入了绝望。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讨回公道。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
1、4S店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2、王先生与销售小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3、4S店远程锁定电池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4S店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车辆和电池分开销售的情况,涉嫌违反了消费者知情权。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4S店作为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利用格式合同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关于合同效力,《民法典》明确了表见代理的规定。
销售小李作为4S店的销售人员,在店内进行销售活动,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表4S店签订合同的权限。即便4S店声称销售小李越权签约,该合同仍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至于远程锁定电池的行为,《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4S店确实拥有电池的所有权,且双方存在明确的租赁协议,那么在用户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4S店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但如果不存在明确的租赁协议,或者4S店未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最终,法院判决:4S店构成欺诈,应退还王先生全部购车款,并赔偿三倍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