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论】企业如何“和平分手”?“公司分立”大揭秘!

谷权萍论 2024-09-06 09:37:03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将其全部或部分资产、业务、负债及人员等,分别转移至两个或两个以上新设或已存的公司,原公司可能继续存在,也可能因分立而解散的法律行为。

01

公司分立的形式

关于公司分立,我国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定的形式,但在学理上,我们可以把公司分立的形式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一) 新设分立

1、 什么是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的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其债权、债务由新设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 运用新设分立的典型案例

摩托罗拉公司是新设分立的一个绝佳例子。摩托罗拉原本是一家知名的通信设备制造商,旗下有两块截然不同的业务:一块是消费电子,特别是智能手机;另一块则是企业解决方案,涵盖通信设备、网络基础设施等。由于这两块业务面向的市场和客户群体大相径庭,为了更高效地发展,摩托罗拉在2011年做出了重大决策——将公司一分为二,分别成立了摩托罗拉移动和摩托罗拉系统两家独立的公司。摩托罗拉移动专注于电子产品的创新与研发,而摩托罗拉系统则致力于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更加专业的通讯解决方案。这样的分拆让两家公司能够各自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同时也吸引了拥有不同投资偏好的股东加入,促进了双方的进一步发展。

(二) 派生分立

1、 什么是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的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2、 运用派生分立的经典案例

西门子是一个广为人知的跨国企业,它的发展历程中不乏引人注目的战略调整。其中一个颇为显著且值得称道的案例,就是西门子在2018年做出的重大决策——将其医疗设备业务进行剥离,并基于此成立了全新的独立公司——西门子医疗。

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西门子对未来市场趋势的敏锐洞察,也体现了其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坚定决心。西门子医疗,作为西门子集团医疗设备业务的传承者与创新者,独立后迅速展开了自己的发展蓝图,并成功地在资本市场上完成了IPO(首次公开募股),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资金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02公司分立的法律程序

公司分立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些程序通常包括:

(一) 委任中间人履行应尽职责

1、 公司按照应有注意事项清单收集信息

2、 系统整理、调查公司基本情况、资产所有权、财务资料、债权债务及基本法律文件,以供公司决策者参考,同时也是拟定分立计划的依据。

(二) 确定分立基准日,对公司进行审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财政或审计机关将生存的公司、新设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按照由分离方案确定的资产与负债划分的原则,将其分为两个。

(三) 根据审计及尽职调查成果,制定分立方案

在分立方案中,要对分立的原因、分立的目的、分立后各法人的地位、分立后的公司章程等有关事项作出安排,并妥善解决分立后的财产和债务分配等事项。

(四) 公司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

1. 分立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基准日、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分立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2. 按照《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由于分立而存在的或新建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总和不能比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总和要高。经公司分立后仍存或新建的公司,其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及认缴或实缴出资额,依照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确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对公司进行分立,涉及到出资比例、认缴、实缴出资等事项的,要报经批准。

(五) 公布有关公司分立的消息,并告知已知的债权人

1.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 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六) 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

1. 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同债权人达成协议;否则,在公司解散之前,对公司所负的债务,应由独立后的公司负连带责任。

2. 在安排员工时,如果发生了经济裁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七) 签署分立协议

由公司股东、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公司股东与新设公司签订分立协议,以书面形式就公司的资产、债、业、人等方面的相关问题作出划分与安排。

(八) 完成新设立公司工商登记及标的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

1. 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 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九) 资产过户、债务承继及业务交接

1. 由标的公司作为主体一方就新设公司签署的有关资产及债务的合同或协议,在新设公司的协助下,与对方协商,将标的公司变更为新设立的公司。

2. 公司在分立前所拥有的与新设立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有关的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定金、预付款等),全部移交给新设的公司。

3. 对于在分立之前为该公司所使用的,与该新设立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相关的商业记录,财务和会计记录,统计数据,说明书,以及其他所有的记录,数据,手册和信息,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储存在电脑中的,都将由本公司以实际转移或数据转移的有效手段,提供给新设公司。

4. 标的公司将在新设立的公司中,将其财产、专利、商标及其他相关权益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名下。

03

公司分立的税务处理

在公司分立的法律程序中,税务处理尤为重要:

(一)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企业重组各方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提交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并备查相关资料,包括分立情况说明、决议文件、财务资料、承诺书、营业执照、税务处理选择证明及承继资产税务事项说明等,确保税务处理合规透明。

(二) 分割财产——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

1、 打包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13号)规定,企业因合并而发生的“打包资产”转让行为,免征增值税。资产的打包转让,既要涉及到土地等资产,又要涉及到有关的债权、债务和企业人员等,也就是说,要遵循负债,人要跟着资产走的原则。

2、 股东主体一致——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第三条规定,若企业在分立时将不动产过户到新设立的公司,则暂免征收土地价值税,这也是实践中大部分房地产资产以分立的形式转让的主要原因。

与此同时,《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八条规定,“原有出资主体不变”,即在企业改制重组之前,其出资人不变,但其出资比例可以变化。这意味着,在公司解散后,如果股东间持股比例有所变化,则不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税。

(三) 契税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21年度第17号),企业合并成两个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于前面所说的“同一出资主体”,我们认为,这一规定的具体含义是,在公司分立之前和分立之后,股东都没有变化,但是具体的股权比例却是可以改变的。

(四) 印花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2003)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分立中印花税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1)分立企业产权转移书据适用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2) 新设立的公司,其所认缴的股本、公积总额,依照营业帐簿的规定,按每万分之二点五交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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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论

1、 公司分立形式在学理上分为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指解散原公司,财产分割后成立新公司,原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担。典型案例为摩托罗拉公司,2011年将消费电子和企业解决方案业务拆分为摩托罗拉移动和摩托罗拉系统,独立运营以促创新和吸引不同投资者。

2、 派生分立指原公司保留,部分财产或业务分出成立新公司,两者均保留法人资格,债权债务可分担或由原公司承担。西门子2018年将医疗设备业务分立为西门子医疗公司并独立上市,为派生分立经典案例。

3、 公司分立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有效。程序包括:1. 委托中介进行尽职调查,搜集资料,梳理公司情况。2. 确定分立基准日,审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 制定分立方案,明确分立原因、目的及财产债务分割。4. 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内容详尽,注册资本需符合规定。5. 公告分立事宜,通知债权人。6. 处理债务及职工安置,确保合法合规。7. 签署分立协议,明确各方权责。8. 完成新公司工商登记及原公司变更或注销。9. 资产过户、债务承继及业务交接,确保平稳过渡。

4、 打包资产转让不征增值税;股东主体一致时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且股权比例变化不影响免税;分立后公司若投资主体相同,则免征契税;企业分立需缴纳印花税,包括产权转移书据和新设公司增资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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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分立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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