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在校女生被骗生子,父母气愤报案,法院:不是犯罪需要赔偿

天狼看法 2023-04-30 22:43:25

在中国,学生是个数量非常庞大的群体,少年强则国强,保护未成年方面,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

从立法到司法,从学校到个人,全社会都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未成年是祖国的未来,对于侵害未成年的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

很多时候,我们经常把学生和未成年联系起来,但是这里面有个非常尴尬的问题,那就是大学生,从年龄上看,他们是成年人,从身份上,他们又是学生。

身为学生,实际上基本上没有社会经验,对社会的险恶基本一无所知,这是学生的通病,毕竟在学校里,各方面都比较单纯,老师们也都保护的比较好。

但大学生尴尬的是,作为成年人,保护和惩罚标准,都是按照成年人的规则来的,但是心智却完全停留在未成年的水平,这实际上是很多大学都会面临的问题。

孙某就是这样一个年龄比较尴尬的女大学生,刚上大学的时候,还未满18岁,是一个充满了幻想和憧憬的年纪。

孙某认识了谈吐不凡的余某,很快就被余某身上那种成熟的魅力所吸引,而实际上这个余某是个已婚人士,而且还有孩子。

余某在与孙某的交往过程中,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很快孙某就深陷爱情不能自拔,并且与余某发生了关系。

不久之后,孙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没有经验,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孙某联系余某,却被余某轻蔑的拒绝了,几个月前的事情,谁知道这个孩子是谁的。

孙某茫然无措,也不敢把事情告诉老师和父母,一直拖到九个月的时候,在医院产下一个死婴,而且身体还大出血,生命一度垂危。

孙某还在上大学,身上并没有多少钱,只能把事情告诉父母,孙某的父母知道了孙某的遭遇之后,火速赶往医院。

看着憔悴的女儿,孙某的父母气愤不已,女儿这才刚上大一,也就是刚满18岁的年纪,发生关系的时候,还是个未成年。

知道情况后,孙某的父母报警,说自己的女儿被强奸了,警方经过调查之后发现,余某和孙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而且开房还是孙某主动约的余某。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年满14周岁,性同意的行为就是有效的,尽管当时刚上大一的孙某还是未成年,但是也已经是17岁,自愿和余某发生关系,是不构成犯罪的。

尽管刑事上不构成犯罪,但是余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也是违背了民法典关于夫妻有忠实义务的规定。

而且从民事侵权的行为角度来讲,余某的行为,给孙某造成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孙某作为成年人(打胎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人永远都是自己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余某的辩解虽然听起来很无耻,但是却符合法律的精神,毕竟孙某作为成年人,后续给自己造成如此大的伤害,自己还是要对自己负主要责任的。

孙某的父母起诉余某赔偿19万元,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定,男子余某赔偿女孩孙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4千多元,同时酌定赔偿女孩孙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两项合计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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