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师问,省级案例奖评职称能用吗?属于什么荣誉?申报副高职称符合“6选1”条件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省级案例奖评职称一定能用。至于属于什么类型荣誉?是否符合“6选1”条件?一要视案例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二要看证书的来历和过程。
在近年来的实践中,教育教学案例有多种类型,最主要的有三类:一是课例类,是单项案例类,三是综合案例类。
课例案例类,一般是以一节录像课为核心,再配以教学设计或课件等,其性质一般归属于优质课类型。参与者一般是一人。
单项案例类,是某个主题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效果良好,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可推广性的经验或可操作的范式。这一类,一般是以文案、论文形式呈现,参与者一般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如果没有发表,可归为教育教学成果类。
综合类案例,也是某个教育教学主题活动,但这个活动,是研究性的,有明确的研究目的、方案,活动安排,要经过一年或若干年研究实践过程,很多还与多项课题研究结合在一起,经过实践和时间验证,效果良好,形成一定可操作的范式,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强的推广价值。综合类案例的参与人员,和课题成果一样,不是一个人,而是多个人,一个团队。这样的案例,当然是货真价实的教育教学成果类。
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中“6选1”条件关于成果一项,正高级的表述是:“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比赛一等奖以上”。
副高级的表述是:“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教学能力和优质课比赛获奖”。
很显然,正高级“成果”有两项,一是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省基础教育成果奖,一般的案例类成果,应该不属其列。
副高级“成果”有两项,一是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是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在这里,副高中的教育教学成果就没有了“基础”二字,一般的教育教学成果,应该就合乎这个要求,最起码,综合类案例成果应在这个“教育教学成果”含义内。
当然,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各种案例奖的推荐、评比情况不一样,各地市、各单位的认可和界定也就可能不一样。有地方认可,有地方不认可,也是很正常的事。
【结语】一个荣誉证含金量几何,与实践时间、汗水付出、成效大小相关,每个持有证书者自己也会掂量个八九不离十;至于这个证书评职称管不管用,“能计多少分”,则由单位根据考核方案和实际情况来界定和认定。
对于教师个人来说,判定一个证书评职称管不管用,很简单,凡是“正道”上——通过单位申报、层层评选推荐获得的教育教学类荣誉,一定管用,不管含金量是大是小,一定有价值,舍此,没有捷径可走,通过“其他”渠道得来的荣誉,都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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