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苏州枫桥镇,是很多客商聚集粮船的地方,镇子的尽头有一个古庙,很多年前就荒废了,也不知道是什么庙。庙里住着一位乞丐,他两脚得病,一瘸一拐,每天早晨出去乞讨,晚上回来睡觉,天天都是如此。
由于跛脚,所以当地人看到这个乞丐都叫他“跛脚乞丐”。
有一天早上,跛脚乞丐起来上厕所,看到庙外面有一个布袋子,似乎还有东西。乞丐打开一看,发现里面居然有几百两银子。这要是换了个人,可能就据为己有了,就算怕惹祸上身,不全拿走,也会拿一点。
但是,跛脚乞丐却不这么想,他自思:这肯定是哪个商人丢下的,不是我的钱,我不能贪了。而且,这钱不知道做什么用的,说不定关系到别人的身家性命,如果自己藏了起来,说不定就是害了人家。我一个薄命之人,消受不起,还是等失主来吧。
于是,跛脚乞丐也不出门乞讨了,在古庙里等着失主来。
到了中午,果然看到有人来,走路很快,一边走一边四处看,似乎在找东西。他看了一圈,捶胸顿足,嚎啕大哭,似乎丢了重要的东西。跛脚乞丐出来,问他是不是丢了什么东西。此人说:是的,丢了一袋东西,是不是你捡到了啊!乞丐又说:我确实捡到了一袋东西,但你必须说出袋子里有什么,且丝毫不差,才能还给你。
此人一听,大喜,激动地说自己袋子什么颜色,里面有多少银子,银子成色如何。乞丐一听都对,就把银子连同袋子都还给了这个人。
此人大喜,要分一半银子给跛脚乞丐。乞丐笑着说:我如果贪钱,就把这些银子都留下了。现在,银子都给了你,难道我还会贪那一半吗?再说了,给了我一半,你还怎么做事呢?赶紧走吧,别耽误我要饭。
此人是商人,听了之后,大为感动,他也很懂感恩,乞丐虽然不要钱,他却坚持丢下十两银子,然后跑了。乞丐没办法,只好把十两银子放怀里,依旧去乞讨了。
来到了街口,乞丐准备找个地方歇歇,要点东西吃。
这时候,街上有一对父女,女孩儿很漂亮,大概有十五六岁,哭着拉着父亲的衣服,不肯离去。父亲也很不忍心,也在哭。很多人在围观,听到旁边人的议论,乞丐知道了事情的大概。
原来,女孩儿父亲欠了富人曹氏很多钱,曹氏来要账,女孩父亲还不起,曹氏一看女孩漂亮,就说用他女儿抵债。父亲没办法,只好把女儿给了曹氏。其实银子也不多,就十两,但对穷人来说,一两银子可能都够活一年的,十两银子根本拿不出来。
此时,跛脚乞丐愤怒地说:真是为富不仁,居然把人家女儿用来抵债,我看是别有用心。如果老百姓欠了官家钱,难道都要卖儿卖女吗?再说了,十两银子也不是多少钱,为何要拉人家女儿一条命来抵债?这富人,真是该杀!
不料,富人曹氏就在旁边,听到乞丐的话,气得咬牙切齿,他指着乞丐骂:你这个瘸腿的叫花子,应该填到臭水沟里,你也配说什么仁义?既然你说十两银子也不是多少钱,那你能不能替他还债?只要你能给我十两银子,我就放了这个女孩儿。
曹氏的本意,其实不是在要钱,他就是看中了女孩儿的姿色,所以才故意让女孩父亲用女儿还债。再者,他料定乞丐没有十两银子,真要有那么多钱,都够乞丐买个小铺子做生意了,他又怎么可能出来乞讨?
不料,乞丐还真有十两银子,就是刚才商人丢给他的银子。
乞丐哈哈大笑,从怀里摸出十两银子来,说:这笔钱,我替她来还了,你放了她。说完后,从怀里摸出十两银子,丢给了富人曹氏。
自己奸计没有得逞,曹氏痛恨乞丐,立马说乞丐偷了银子,是个大盗。附近的衙役来问怎么回事,富人贿赂衙役,于是衙役把乞丐带到了公堂上。
县令姓陈,觉得奇怪是被冤枉了,毕竟他腿脚都不利索,怎么可能做大盗呢?小偷都不行啊。他问乞丐银子从哪里来,乞丐如实说话了,富人说无人作证,一定是假的,乞丐无话可说。
再说那位商人,听说了乞丐被抓后,连忙到县衙来,把自己丢钱、乞丐捡钱还给自己,自己又强行给了乞丐十两银子的事情说了。末了,他还说了自己的银子成色、花纹等。陈县令大喜,无罪释放乞丐,把富人重打三十大板,又把受贿的衙役重罚了。
随即,陈县令叫来当地所有米行,规定:以后跛脚乞丐要饭,米行必须给米,不用多给,够他一个人吃就行,不要让乞丐再吃不饱了。米行的老板纷纷答应,认为这样有情义的乞丐,肯定要帮,还会多帮。
县令又找来医生,给乞丐看腿。其中有一位道士,发现了乞丐跛脚的问题,原来乞丐的脚不是大问题,道士用了几服药,放一起煎熬后,给乞丐洗脚,乞丐的脚就行走正常了。
而米行老板都纷纷资助乞丐,乞丐有了钱也开始做生意。不到十年时间,乞丐居然发了财,成了大商人。报答县令、米行老板后,乞丐又娶妻纳妾,生了好几个儿子,晚年更是家财万贯,富甲一方,享受天伦之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