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简单来讲,是指以团体名义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
它可以用来分担企业的风险,也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保障,获得了不少企业主和员工的认可。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团体意外险理赔的小知识。
团意险责任范围1、意外身故: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死亡的,或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支付死亡保险金,不少产品可以做到最高100万保额。
2、意外伤残: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根据《人身保险残疾评估标准》所列残疾程度,保险公司按照评估标准对应残疾等级的比例乘以保险金额。
3、意外医疗: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医疗支出的费用,需要注意就医医院、免赔额和医保内外用药。
4、住院津贴:
按照住院天数,合同约定金额以及免赔天数进行计算,通常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累计最高180天。
团意险理赔资料清单基础材料:
1、理赔申请书/出险通知书等;(保险公司各类单证文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3、被保险人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4、事故情况说明原件;(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则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5、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门/急诊部分):
1、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检查报告等原件材料;
2、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原件材料;
3、如涉及第三方赔付,需提供第三方结算单/理赔分割单原件(需第三方加盖公章)。
4、如涉及既往症,需提供既往医疗病历原件及体检报告。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住院部分):
1、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检查报告、入/出院小结、住院病案等原件材料;
2、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原件材料;
3、如涉及第三方赔付,需提供第三方结算单/理赔分割单原件(需第三方加盖公章)。
4、如涉及既往症,需提供既往医疗病历原件及体检报告。
申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伤残鉴定书)原件;
2、以上医疗保险金的全部索赔材料。
申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2、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由公安部门出具)
3、遗体解剖报告(尸检报告)原件;(如涉及)
4、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及法定继承人的理赔账户;
5、以上医疗保险金的全部索赔材料。
注:因各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理赔材料并不完全相同,并且某些案件还可能存在需要提供特定理赔材料的情况,实际出险案件的理赔材料请以对应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提供的为准。
团意险理赔时效及报案时间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即在2年内如果没有申请理赔,那么这项权利就会自动失效,保险公司就会默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自动放弃。
通常保单会要求48小时内报案,以便于保险公司开展理赔调查。
当然如果超过了48小时,依旧可以报案,虽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但因此造成的损失不能确定的情况,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因此建议最好的是第一时间报案,向保司申请理赔。
团意险能否叠加赔付Q1: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可以同时理赔吗?
可以。因为雇主责任险和意外险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法律后果、赔偿方式等存在许多不同之处。
但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两种保险是不能重复理赔的,以实际花费金额为准。
如果意外险理赔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剩余的可通过雇主责任险进行相应的赔付,不可重复理赔。
此外,对于意外导致死亡或者伤残的,雇主责任险和意外险可叠加赔偿,按照这两种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当然,前提是雇主有损失。
Q2: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可以同时理赔吗?
可以。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是不同性质的保险。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无论单位买没买工伤保险,员工都有权向单位索要工伤赔付。
如果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此时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的费用,将完全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