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河北“相亲强奸案”,后有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出的相关话题,值得大家思考和探讨。
案件回顾:
2018年2月22日,河北唐山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给邸某介绍了一名女子王某。两人见面后“都比较满意”,当天邸某与王某在车内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婚介所老板打电话给邸某,称女方“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要求邸某补偿几万元。邸某虽然认为王某敲诈,后来还是给了对方几千块钱。但一周后,邸某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一审、二审均认定小邸有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因坚持不认罪并要求申诉,邸某被羁押了1096天,出狱后继续申诉。2023年10月,法院再审此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改判邸某无罪,获得了57万元国家赔偿。
2023年1月30日,席某与吴某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天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当天晚上,女方打电话报警称遭男方强奸。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上诉(二审判决要看双方如何举证,是否有新的证据来重新定罪,又或者证据确凿,维持原判)。
根据刑法规定,判断强奸罪成立的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退一万步讲,只要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哪怕跟她结了婚依然可判强奸罪,更不用说属于恋爱阶段的订婚期了,这就是法律思维。
那如何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呢?这就是强奸案件的一大难题。因为强奸案大都发生在隐私空间,现场没有第三者,也没有监控录像可调来看,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尤其是被告人不认罪时,更要确保所有在案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证据,重点是证据,不是说只要被害人事后报了案就能定罪的)。
实践中对于强奸与否,应当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综合判定。事前方面,应审查男女双方有无发生性行为的关系基础,对于非恋人关系的普通朋友甚至陌生人,强奸的可能性更高。事中方面,应重点搜集在场物证,并审查男女双方笔录与案发现场客观证据是否相互印证,重点对报案人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周围可能出现的人物进行询问。事后方面,女方报警的间隔时间,女方事后向他人倾诉,女方的行为表现,双方沟通谈判记录等也能回溯案发事实情况。
为什么河北“相亲强奸案”最终改判为无罪,因为男方并未使用暴力,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双方完全是自愿行为。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如对事发车辆的鉴定显示车内物品未损坏,也无因“被害人”反抗形成的任何痕迹,与“被害人”陈述不吻合,不能证实被告人实施了暴力手段;两人分开后,“被害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委托婚介所老板向邸某索要“赔偿费”,不能排除敲诈勒索的合理怀疑(这些辩护意见一开始都没被采纳)。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不公正审判毁坏的不仅仅是司法的公正,更是扰乱社会的秩序。有人甚至提出女性“事后不同意也是强奸”的理论,导致社会的性别对立和撕裂日益加剧。某种方面讲“男孩子要保护好自己”,法律条款更倾向于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不懂法一点不光荣,吃亏的只有自己。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婚介所行业的监管、完善司法实践中的证据审查制度,才能推动社会公正和法治进步。
彩礼该不该取消?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仪礼》中由求亲说媒到迎娶完婚的手续,叫“六礼”,历朝沿袭。
三书六礼,三媒六聘 ,八抬大轿,十里红妆,凤冠霞帔,明媒正娶,才配得上叫妻(当然,没这么夸张,但三书六礼还是最基本的)。
「三书」指的是聘书、礼书和迎亲书,是在六礼的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文书。
「六礼」指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聘书”,指的是“定亲书”。在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的时候,也就是纳吉(定亲)的时候所用到的文书。以男方家族的口吻,向女方家族呈递的书面聘请,以示尊重。
“礼书”,过礼时用文书,礼物的清单,里面详细写明所送礼物的种类以及数量。
“迎亲书”,是指迎接新娘用到的文书,在结新娘过门的时候用的。
“纳采”,通常指的是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在答应这门婚事之后,男方家备礼(通常以活雁作礼,表示忠贞不二)前去女方家进行求婚。
“问名”也叫“合八字”,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问清女方的出生年月日还有名字,并将女方的生辰八字放在男方自己家的祖先灵案上观察。如果男方的家中平安无事的话,就会把男方的生辰八字给女方,女方的家里把男方的生辰八字放在佛像面前,如果三日之内,家中无事,就会答应这门亲事。
“纳吉”,即是“订婚”,在古代又称“小定或文定”。男方和女方家里平安无事之后,男方会备下礼物并通知女方家里,告知决定要缔结婚姻,送给女方金银首饰。
“纳征”即“大聘或完聘”,指的是男方家拿着“礼书”给女方家送聘礼。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概不退。
“请期”就是“择日”,一般是男方家里面选定好婚期,征得女方家里同意。
“亲迎”指的是新郎去女方家迎娶新娘。
中国是礼仪之邦,没结婚之前就把女方肚子搞大的事情,老祖宗可没教过。三书六礼做到了,方为明媒正娶。不要以为男方给女方“彩礼”就完事了,在那个男尊女卑的年代,女方收受彩礼后,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女方出嫁时,娘家还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这样一看,古代彩礼还是个负担吗?
只有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这样就出现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延续古时彩礼习俗,有彩礼、有嫁妆,且价值对等;越有钱的家庭越和气,不太在乎这些(所谓的“门当户对”)。
第二种情况:一部分经济条件不富裕的普通家庭,给不起嫁妆也不要太厚的彩礼,象征性地给个万八千彩礼,最后还给男方。至少做到了和气、双方皆大欢喜。
第三种情况:漫天要价“你想娶我女儿,要有房有车有彩礼,且彩礼不能低于多少万”“那你的嫁妆呢?”“我家没什么钱,爸妈养女儿不容易,彩礼钱留给他们养老!”越穷的地方,越想占这个便宜,彩礼这种寓意喜庆的东西,就被一些唯利是图的人当作赚钱工具了。
金钱至上的婚姻,任何法律条款都保障不了它永远幸福。岁寒知松柏,患难见真情。完美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的共同努力和相互成全,需要彼此心心相惜,需要双方相濡以沫。对婚姻玩世不恭,婚姻也会这样对你!
以前女方嫁入男方家,身心都为男方家考虑,男方给彩礼没毛病,而且女方也有不少陪嫁。现在男女平等,随时离婚,给彩礼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所以,以后应该取消彩礼,男女双方父母给的既不是彩礼也不是嫁妆,而是应该给小夫妻的,多少看家庭条件,给不给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