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则“男子在银行外嚎啕大哭”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原来是蒲先生在民生银行办理的117万元房贷,月供8000多元还了7年后,发现本金竟然一分没少!蒲先生与银行发生激烈争执,银行却称与己无关。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13年10月,蒲先生看中了南京仙林大学城香樟园小区的一套二手房,便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一笔期限20年的公积金和商贷组合房贷。
其中117万元为商业贷款,合同约定折后年利率4.2%左右,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为8092.95元。
“当时前两个月还的时候,我第一个月、第二个月都存了9000块钱进去,它自动扣款就扣了我四五千块钱,然后每个月我都按照足额存,但他扣就扣这么多。”蒲先生回忆道。
每期还款前,民生银行都会发来当月应还款金额的提示短信。因为办理的是组合贷款,蒲先生以为差额部分已经从公积金中扣除,所以并没在意。
“因为扣款、划款、计算金额,全是银行的问题啊,我只是负责把钱存在我的卡上,自动还款,对吧?”蒲先生坦言。
2020年11月,蒲先生想要换房,于是查看了自己的征信报告。这一查不要紧,可把他吓了一跳。
“查我的征信报告的时候发现,我的房贷本金没有变化,不管怎么样我还了将近有7年了,本金总归会有变化的,不可能是一分钱没有变化的。”蒲先生震惊地说。
蒲先生赶紧询问了民生银行的客服经理,得到的答复更是让他傻眼了:他的这笔房贷,采用的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先归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117万本金,类似于消费信用贷款。
“我没要求你改变还款方式,是你擅自改变,你这个属于重大违约。”蒲先生愤怒地表示,“他的处理方案就是,我前面七八年还的钱等于是白还,从2021年开始重新再还20年房贷。这个明显就是内控有问题。”
蒲先生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4.2%左右的年利率计算,20年期的房贷,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要比等额本息多还三四十万。
“我现在已经还了7年,如果再还13年最后再加117万,我大概最后要还200万左右。但按照合同计算方式,我大概要还160几万就够了,大概差了三四十万。”蒲先生无奈地说。
2.
法律分析
1、合同效力问题:
蒲先生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明确约定了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受法律保护。
2、银行单方面变更还款方式的行为:
银行在未经蒲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还款方式变更为先息后本,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蒲先生的合法权益。
3、银行的责任承担问题: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中,银行因操作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还款方式发生变更,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此案,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应按原合同约定的等额本息方式重新计算蒲先生的还款情况,退还多收的利息,并赔偿蒲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共计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