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买婚房双方口头约定120万元,男子准备付款时,卖主突然反悔。男子索赔遭拒,卖主表示:我又没收定金,也没有协议,不赔!这口头约定到底算不算数?买家的损失该不该赔?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王二(化名)打算在姐姐王丽(化名)居住的小区购买一套婚房。他委托姐姐帮忙物色合适的房子。王丽在小区业主群里得知兰某要出售房屋,就通过微信联系了兰某。
王丽代表弟弟跟兰某商谈房屋出售和价格等事宜。
王二看过房子后,王丽告诉兰某他们决定买下这套房子,还说可以先付定金。兰某表示不用付定金,自己会以12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王二。双方还约定了签合同的大概时间。
王丽还告诉兰某,自己父母特地从外地赶来看房,还设计好了装修方案。王二已经准备好了购房款,还把买婚房的事告诉了女朋友的父母。
眼看就要签合同了,兰某却突然跟王丽说,因为房价波动太大,暂时不想卖房了,等以后涨价再说。王丽告诉兰某,为了这套婚房他们家已经花了不少钱,希望兰某再考虑考虑。可兰某坚决不同意。
王二无奈,只好把兰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损失。兰某辩解说:“我们又没签协议,我也没收定金,凭什么要我赔钱?”
这下可把王二给气坏了:“当初说好的120万,我都准备好钱了,你说不卖就不卖,这不是耍我吗?”
兰某一脸无所谓:“房子是我的,我想卖就卖,不想卖就不卖,你管得着吗?再说了,谁让你那么着急找人设计装修的?”
王二情绪激动:“你当初明明答应卖给我的!我都跟女朋友父母说了,现在你反悔,我的面子往哪搁?”
兰某冷笑道:“哎呀,没想到你这么认真啊!我就是随口一说,你还当真了?”
王二怒火中烧:“你这人怎么这样?说话不算数,还有没有诚信了?”
兰某不以为然:“诚信?我看你是太天真了!这年头,不见兔子不撒鹰,没签合同就想买房?你想得美!”
2.
法律分析
这起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王二和兰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2、如果存在合同关系,兰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3、如果构成违约,兰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合同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王二和兰某通过微信沟通,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这已经构成了口头合同。别以为没签字画押就不算数,口头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2、预约合同。双方约定将来签订买卖合同,这属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违约方要承担责任。兰某答应卖房却又反悔,这就是违约行为。
3、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这包括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错失的交易机会等。王二为买房做了准备,花费了时间和精力,这些都应该得到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兰某构成违约,应赔偿王二15000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