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在家不穿衣服被邻居报警。他为报复,偷拍女邻居洗澡照。两人互相举报,争执不休。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到底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江西天气炎热,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
老陈(化名)在家被高温折磨得受不了,就把衣服全脱了,跑到自家玻璃阳台上溜达,想图个凉快。
“这鬼天气,真是要热死人啦!”老陈一边念叨着,一边在阳台上走来走去。
这时,住在对面的李姐(化名)正好走到阳台准备晾衣服。一抬眼,就看到了老陈光溜溜的身子。
“哎妈呀,这也太恶心了!”李姐脸“唰”地一下就红了,又气又恼,“这人咋这么辣眼睛,真是不知羞!”
李姐当场就报了警。
警察来了,敲开老陈家的门。老陈一脸懵圈,“咋回事啊?我在自己家里,热了脱个衣服咋就不行啦?”
警察严肃地说:“你这阳台虽然在你家,但能被对面住户轻易看到,你不穿衣服晃悠,影响不好,这就不行。”
老陈被拘留了10天。
出来后的老陈,心里那个憋屈啊!“我在自个家,碍着她李姐什么事!我就不信了,她李姐不怕热,让我抓到她把柄,我可饶不了她!”
老陈开始盯着李姐家的一举一动。终于让他逮着机会了!
那天,李姐在家洗完澡,刚好没穿衣服走出浴室。老陈赶紧拿出手机拍照,然后报了警。
没想到,警察又来找老陈了:“你这是偷窥他人隐私,是违法的,知道吗?”
老陈彻底傻眼了,双腿一软,“扑通”一声瘫坐在地上。
这事儿闹得,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彻底僵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呢?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在自己家里不穿衣服算不算违法?
2、偷拍他人隐私照片是否违法?
3、老陈和李姐各自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而且情节恶劣,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虽然老陈是在自己家里,但他的阳台能被他人看到,可以视为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老陈的行为构成了违法。
至于老陈偷拍李姐的行为,这明显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侵犯他人隐私的相关条款。即使是出于报复心理,这种行为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李姐看到老陈裸体后选择报警,虽然可能有些过激,但并不违法。公民有权利对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举报。
最终,法院判决:老陈因在公共场合存心裸露身体被拘留10天,因偷窥他人隐私再次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