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台山景区回应“水管假造瀑布”,律师:如虚假宣传,须退一赔三

周兆成律师 2024-06-13 19:07:19

去过云台山景区的,可以拿出票根,或者拿出景区宣传册,看看上面有没有自称“纯天然景色”“原生态奇观”,如果有,恭喜你,可以找景区退一赔三。

在经历“水管假造瀑布”的质疑后,云台山景区终于承认,会在枯水期用水管引水来维持瀑布飞流直下的景象,美其名曰“只为能够以更好的状态和朋友们见面”。

部分网友表示理解,认为与其看光秃秃的崖壁,不如看个假瀑布,聊胜于无。

但更多的网友认为,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让消费者知道是真是假,毕竟有些人就是冲着“原生态”“纯天然”掏的钱,人家要看水管子,不会在家看吗?

更有的网友直接开骂,说这是典型的欺骗,要退一赔十。

很遗憾,十倍惩罚性赔偿,只适用于食药安全领域,普通服务和消费品,一般是“退一赔三”。

那么这一点,云台山景区是否构成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为此,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而虚假宣传,是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一般包括:

第一,消息虚假的宣传,比如拿粉丝充鱼翅,拿银耳充燕窝,承诺的商品和服务压根就不存在。

第二,夸大失实的宣传,比如普通保湿霜,说它美白抗老;普通矿泉水,说它延年益寿。

第三,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宣传内容大部分是真的,但经营者故意省略、含糊关键信息,使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进而影响消费决策。

那么这几种,大家看看云台山有没有擦边的?

前两年,广东南昆山就有个温泉酒店,自称有温泉池可以泡澡,结果经查明,是从附近溪流引水过来,再通过电加热的人造温泉。

招牌上写的是“温泉度假酒店”,宣传页上写的“内设有温泉池”,刻意回避了人工和天然的争议,但最后还是被认定虚假宣传。

那么根据《消法》第55条规定,构成消费欺诈,就得退一赔三。

当然了,云台山的这个情况要特殊一点,一是丰水期大瀑布确实存在;二是崖壁本身的确是天然景观——这种情况,就要重点考察景区的宣传口径,有没有以“纯天然”“原生态”等为卖点。如果有,那么就像我开头说的,大家可以拿着票根,准备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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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4 00:41

    在交易地开庭那是肯定打不赢

  • 2024-06-13 21:28

    真是个逗比 [点赞]

  • 2024-06-13 20:38

  • 2024-06-14 10:43

    假的也好看。月牙泉也要人工补水。

周兆成律师

简介: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