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
充足的营养供应是青少年身体健康的保障,是能力形成的前提,我国实施的中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划,获得了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和保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是保障学生营养的有效途径,备受关注和好评。
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资金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然而,在三令五申下,仍有人动歪脑子,打起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主意,有的挪用资金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等支出,有的压低供餐标准,截留挤占相关资金,甚至官商勾结,学校和供应商合谋套取资金,有的学校食堂违规经营,以次充好,还有的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谋求个人利益。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一是部分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较为混乱。有的被直接挪用,66县将19.51亿元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基层“三保”等支出。有的被变相挤占,41县和1533所学校等通过压低供餐标准、虚构采购业务等变相截留挤占2.7亿元。有的被串通套取,5县教育部门与中标供应商合谋,通过供应商分红、捐赠等方式套取4216.02万元,用于发放福利等。二是部分供餐单位违规经营。147家供应商和部分学校食堂等供餐单位违规经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餐。三是餐食采购招标和供餐监管等不够规范严格。25县通过违规直接指定、设置不合理条款等方式,确定52 供应商向 2605 所学校供餐。78户企业或个人通过违规借用资质、伪造资料、围标串标等方式,中标35县的101个营养餐项目。监管权力寻租,相关监管部门和77所学校的工作人员,在供餐监管等过程中涉嫌徇私枉法,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