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黄综法罚字[2020]第202000538-5号:2020年4月16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到达江山南路210号,发现御园5号小区G3号楼北外立面色彩为黄绿相间,周边楼体颜色为黄色,经查,G3号楼由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启智星幼儿园使用,启智星幼儿园于2018年底将楼体北外立面的黄色,改为现在的黄绿相间;经第三方测绘,北外立面色彩改变的面积为448.79平方米,当事人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
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5581.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