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梓钧收到高亚麟的微信转账是否需要交税?

合规小课堂 2024-05-14 06:42:54

最近高亚麟和徐梓钧之间的闹得沸沸扬扬,徐梓钧发文回应:“我收下转账,不代表接受你的感情。”网友们都是一脸懵,很惊奇!更有细心的网友收集整理了徐某某收到的4次微信转账金额。

小编工作是很认真的(绝对不是老板逼的),真的没功夫管那个瓜背后的原因。很好奇的是,徐某某微信收到这些钱要不要交税?应该交多少税呢?为此请教了今税税所的老师,消化吸收整理如下内容。

想知道要交多少税首先得分清获得收入的类型的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税法》第二条中对收入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下面逐一解释,整体来说按照以下三大类,税率也不同:

一、综合所得

主要为劳动、劳务收入,是出卖时间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交税,每年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里面有一个比较常见是劳务报酬,需要单独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内减800;4000元以上打八折计算)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见下表)。等到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计入到综合所得按照3%-45%税率进行多退少补。

二、经营所得

指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一般主要体现形式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

小贴士: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的主要区别如下:

三、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小编很羡慕的躺着也能挣钱的那种:

包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不动产、机器设备等)、财产转让(股份、有价证券)所得,还有偶然所得(中奖、财产赠予等等)。按次缴纳20%个税,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以上收入都是需要纳税的!

另外小编又根据老师的指引,找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其中第三条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公告中对网络红包的定义为“通过网络随机向个人派发红包”。

所以想区分这4次微信转账需要交多少税的,还是得看是什么类型的收入,怎么看都不像经营所得,算财产赠予的偶然所得还是报酬呢?如果、如果这真的是税总函〔2015〕409号文件中定义的红包,是不用交税的。反正是“我收下转账,不代表接受你的感情。”

来源:今税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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