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在法律层面放宽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新增了《公司法解释三(2020修正)》第十八条已经规定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承担规则。
就《公司法》的上述变化,我们结合过往的实务经验,对其进行分析并归纳总结出实践应用指引与落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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