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公安派出所机构运作容易偏离组织目标?
晶源阅览趣事
2025-01-22 1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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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国家基层权力的直接体现,承担着公安基层工作的重任,是国家权力与公众接触最为频繁的机构。自建国以来,其职能经历了从协助到独立执法、从单一到复杂的演变。2007年《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明确了派出所的九项职责,涵盖了人口管理、案件办理以及信息收集、灾害预防、社区服务等新型警务职能,体现了公安机关将其打造为综合性战斗实体的决心。然而,职能明确近二十年来,受社会环境变化影响,派出所在实际履行职能时遭遇多重制约,导致既定职责未能完全落实,打击犯罪职能被过度强化,而其他职能则被边缘化。
公安派出所历史可追溯至清末,当时各地名称不一,如守望所、派出所等,直到民国,派出所的社会管理功能逐渐获得认可并形成制度。1949年,随着新中国公安机关的诞生,现代意义的公安派出所逐步建立,历经七十余年发展,不断完善。在此过程中,国家权力与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变在公安机关中得以体现。依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与《公安派出所工作细则》,派出所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协助调查刑嫌,但不具备独立刑事侦查权,仅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在有限范围内工作。在阶级斗争盛行的年代,派出所更侧重于户口管理,民警被称为“片儿警”,与刑警、交警等相比,其职能琐碎,权威相对较低。
改革开放后,社会治安面临人口流动、新型犯罪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公安机关责任加重,各级新警种及机构应运而生,指导监督派出所工作。在此背景下,派出所职能发生转变,1988年公安部明确其以治安管理为中心,户口管理为基础,同时侦破和协助侦破刑事案件。90年代后,三次重要会议围绕派出所职能定位展开讨论,逐步将其打造为治安防范和管理的主力军,并提出全面加强基础工作,实施社区警务战略。2007年,《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明确派出所九项职责,实现了对派出所职责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同时,为应对新时代挑战,维稳办、综治办等协调性机构陆续出现,派出所职能调整被赋予历史使命。
根据《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派出所内部机构本应各负其责。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逐渐演变为各派出所的不成文规范,机构职责也由基层自行调整,甚至异化为目标偏置、履职萎靡和目标虚置状态。自2012年以来,各地派出所机构运作履职萎靡状态有扩大趋势。公安派出所九项职能的设置虽符合其基本功能,但机构设置时未能实现职责与职能的对接,部分职能由社区警务工作队单独或与其他机构共同完成,加之警力分配不均,造成部分机构难以承担多项职责,部分职能被弱化或偏离设定目标。这一现象的背后,与组织文化、运作惯性、激励机制设计以及个人能力和状态等深层次原因密切相关。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虽明确了派出所及内设机构职责,但机构设置与职责并非一一对应。例如,处理打架斗殴案件需多个机构协同,涉及所长、社区民警、刑侦民警、巡逻民警、内勤民警及办证服务窗口民警等多个岗位,占用大量警力资源。各机构虽知自己对某事项负有职责,但因知其他机构亦负责,故易出现推诿懈怠。巡逻民警仅负责出警,值班民警因需接待其他群众而推诿,刑事案件办理队因案件可能仅为治安处罚而不积极,社区民警则以人手不足为由推脱。机构职能重复交错,多头投入,导致派出所运作低效,逐渐脱离上级职能要求,形成自认为的“高效”履职方法,原有职能和机构目标被模糊。
公安机关中,下级模仿上级是常见的机构建立方式,但在分局与派出所间出现了断裂,致使上级机构与下级机构的职能和目标无法对应。尽管组织间结构相似有助于资源交换和人员、信息流通,但在公安分局与派出所间对接并不顺畅。分局的十五项职能与派出所的九项职能在内容上相差甚远,且分局职能多针对网监、禁毒、交警等警种,与派出所的群众安全防范、调解纠纷等职能无法完全对应。分局领导班子分工也显示,刑侦、治安等工作为重点,派出所地位实际排在各大队之后,服务于各警种而缺乏专门机构指导监督。在此背景下,派出所的职能易被忽略,难以依照原有目标有效履职。
派出所九项职能细化自基层公安机关的三大基本功能,但除打击犯罪外,其他功能与机构职责对接模糊。社区警务队承担了大部分职能,但警力投入不足,职能与警力分布脱节,部分职能弱化。尽管警力主要分布在社区警务队、刑事案件办理队和巡逻防控队,但社区民警警力严重不足,与承担职能过多形成矛盾。派出所作为情报信息的“神经末梢”,其基础信息搜集管理职责被完全放置到警力相对较弱的社区警务队,而其他机构不愿承担此类工作。社区警务本身也未进入规范履职状态,工作台账多为应付检查而建,缺乏真实数据支持。同时,社区民警在警力偏弱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内外部协助,导致职能孤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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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23xxx43
群众能随时找到警察,也能随时把警察叫到面前,其他部门不行,不管是不是警察管辖,所以警察很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