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体验电商:低价倾销问题为什么会在我国横行?

数码人是个路人 2024-03-13 01:47:50

上世纪九十年代,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拓荒时代,主要业务是开展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各大小企业或个体的企业名片宣传,以创建登录域名方式,达到顾客与企业之间联系。后来随着,智能手机和电脑技术成熟和普及,电子商务得到了极大的技术支持,特别是某云先生从国外引进如亚马逊和eBay大型电商模式,于是在我国电商平台得到了迅速发展。

起初,电商本意好的,打破了地理区域和行业限制,消除了商品信息差,让顾客能够购买到丰富的便宜商品。这是对商品经济发展是有促进和积极作用。可是,当电子商务发展到现在的电商平台规模化、网红电商直播泛滥化,便将中国的商品经济带向了另一个极端--实体经济的空心化。“日中则仄,月满则亏,器满则覆,物满则衰”谚语告诉我们做任何事,都不能走向极端,否则好事变坏事。这也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质变、量变”观点。我想,大家也深度体验到电商为大众老百姓便利,但也同时感受到电商给大众老百姓的困惑和负面影响。

现在电商规模化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危害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其主要根源是:超低价倾销问题。

超低价倾销→低价→低利化→低收入→低消费→低品质生活→低欲望→躺平。经济的恶性循环正在发生。低价倾销问题为什么会在我国大肆横行呢?我总结有以下几条:

一、法律上的盲点和缺失。有人问,我国难道没有反倾销法吗?还真的有,叫《反倾销条例》,但该法律适用范围是对外经济贸易和进出囗贸易。可对于国内商品经济管理上却是盲点和不足,谁来调查、谁来监督、谁来处理商品低价倾销,都存在法律程序缺失。马克思说过那句名言:“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二、低价商品对中国老百姓反映出极度热爱的购买吸引力和竞争力。在我国,广大普通老百姓收入都不高,在购买商品时,大多数人的第一要素是价格,其次是适用性,再次是质量。“一价遮百丑”,价格低就掩盖了品质质量上的不足。于是,就给超低价倾销提供了“土壤”。

三、超低价倾销可以让少数人暴富。说到低价倾销,这里就必须谈到电商的资本垄断性,这是连电商平台自己都无法掌控和改正的,因为:一、电商平台的置顶规则和筛选原则。手机和电脑屏幕只有那么大,无法承载无数店家同时进行商品展示,顾客不可能翻几百上千页看到你,于是谁置顶问题产生了?只有向平台交纳巨额置顶费。筛选原则也一样,谁的价格低销量多就置顶排序靠前。于是销量分层,造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大多数小电商就成了“僵尸电商”(即当月无销量、低浏览量的电商)。2、低价倾销的趋利性。低价能将流量(顾客的吸引力)集中在一起,并拥有流量。没有最低价,只有更低价。于是谁低价就有话语权,一是将同行挤兑死一家独大;二是倒逼工厂降价生产,工厂只降低成本(人工、材料、费用等)来维持生存,并把同行工厂挤兑掉。3、电商平台通过减少商品流通环节来降低商品价格,从而达到市场垄断行为和目的--电商平台一家独大,最好没有实体商铺共同竞争。

四、普通老百姓对数字经济的了解不足。很多人认为国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就是大力发展电商经济。这是片面理解。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是继农业、工业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已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从这就可以看出数字经济是包含范围很广,包括农业、工业、第三产业,是以网络数字资源进行整合的经济,并且覆盖生产、制造、民生、教育等等领域,比如工信部大力发展的物联网。所以老百姓就盲目认为,发展电商是国家基本国策,而电商的不足和弊端就采取选择性忽略,当然也包括对电商的超低价倾销问题就采取容忍态度。

五、广大老百姓对时代进步性理解不足。很多老百姓最容易将电商在技术上的先进性理解为时代的进步性,从而容忍电商的低价倾销行为。科技的进步性并不代表时代的进步性。如克隆技术、核武技术等,为什么全世界都在限制,因为这些先进技术会造成人伦和环境的破坏。衡量时代先进性必须满足三要素:一是能促进生产力进步,二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三是符合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特征。很明显电商的资本垄断性不符合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特征,所以说电商经济不能代表时代的进步。

总之,电商的发展应在符合国情、符合法律、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序健康发展,这才对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否则,就会对国家和社会产生负面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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