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黑出租车的把办假证件的给绑了!

真实案件趣 2024-06-25 06:14:46

黑吃黑,开黑车的绑了卖假证的!

青海省西宁市男子小明,是一名黑车司机,苦于自己没有汽车营运资格证而不敢放手大干,影响收入。

有人在小明的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留置了办理各种假证的广告,小明与办假证件的小海取得联系。

小海表示自己可以办理营运资格证,足可以以假乱真,让小明放心使用。

小明花了二百元让小海给办理了一张汽车营运资格证。

结果,小明因为使用假的营运资格证被查获、罚款。

小明对小海怀恨在心,意欲对小海实施报复。

小明纠集了自己的三个好友,四人租赁了一辆汽车,准备了匕首、绳子等作案工具。

下午十七点左右,小明以让小海办理营运资格证的名义将小海诱骗出来,之后四人强行将小海拉上汽车,捆绑手脚,将小海绑架至一家宾馆。

四人对小海殴打恐吓,然后打电话向小海的妻子索要赎金50000元。小海也和妻子通话,要求赶紧筹钱赎人,不要报警。

由于小海的妻子一直筹不到钱,小明等人又把小海带到郊区的田野里待了一夜。

小明等人一直在向小海的妻子催要钱款并讨价还价,一边带着小海在市里兜圈子。

直到当晚22时许,小明等人从小海妻子手里索取到赎金5800元后,小明等人才将小海放走。

所得赃款小明和弟兄们均分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以人质要挟他人的方法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小明的其他三个小弟也都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罪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绑架者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对社会危害极大,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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