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下班途中骑车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9-15 12:30:31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有职工在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回家,因躲避行人紧急刹车,导致摔伤,并造成了骨折。我们公司为员工申报了工伤,但是人社局并未认定属于工伤。人社局的认定是否合法?我们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被认定为非主要责任的情况才可认定为工伤。如单纯因上下班途中摔伤,若没有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事故且未进行责任划分,则工伤认定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是符合规定的。

第二,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工伤认定结论60日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之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例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乘坐公交车因司机急刹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即可认定为工伤。提示职工应及时报警,取得相关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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