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员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如何给予假期及工资?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9-01 13:02:35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有员工被某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最近该法院庭审案件发出相应开庭通知,明确由我司人员同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关于该员工参加陪审那一天的工资支付问题,我们是否应按照其个人申请的假期来处理?另外,员工每年参加人民陪审的活动天数是否有明确规定的上限?

第一,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时,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这意味着员工参加法院的陪审工作是履行社会职责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个人假期。因此,员工在参加陪审期间应获得正常的工资支付,而非按个人假期申请处理。

第二,关于人民陪审员一年中参加审判活动的天数是否有上限的问题,法律本身并未规定具体的上限。然而,由于参加陪审工作的员工可以获得法院支付的补贴,一些法院会设定参加庭审的次数上限。例如,某些法院可能会发布公告明确人民陪审员一年中参与庭审的案件上限(30件)。通常,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实际参与案件的次数应遵循类似标准。

第三,法律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如果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此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向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当员工参加法律允许的社会活动时,如作为民兵参加军事训练、作为人民法院陪审员参加法院庭审,或是作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政府组织的会议等,均应视为参与法律允许的社会活动。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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