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小县城实录:“80后”吃低保,就不需要隐私吗?

喝啤酒侃感情 2024-07-12 09:59:04

下午,我一直关注的某公众号推送了一篇文章,内容为《某某县2024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名单公示》。

虽然知道没有自己的名字,但我还是忍不住点开看了看。

大概是跟我有同样心理的人太多,我还没来得及看完文章,手机就“噼里啪啦”地响了起来。

逐一点开,均是跟这篇文章有关的信息:

“快看,怎么这么多‘80后’吃低保啊?”

“这个单位的工作人员估计要挨批了,连村名都写不对。做工作一点儿都不严谨,这不应该是官方该有的态度。”

“我觉得,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官方公布信息,为何要把人家的姓名、身份证、住址、手机号码这些信息全部公开啊?难道不注意个人隐私保护吗?”

看来,群众的眼睛确实是雪亮的。是呀,虽然是件好事,为何要公布他人的详细个人信息呢?

关注官方信息的人都清楚,哪怕是执法部门,在公布嫌疑人的有关情况或者交通违法的有关车主、车辆信息时,都是适度打码,半公开的状态。

半公开,一是起到公开的目的,二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确保安全。

可是,以上信息,相关工作人员没有这种认识吗?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通过全公开接受监督吗?

如果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必然要按照规定来。可是,可是,连村名都写错了,该如何解释呢?

关于个人隐私的问题,我们曾经反复提及过。作为家长,我最敏感的一件事,就是老师群发家长信息。

简单描述一下这件事:就是老师将一张表格发到群里,让家长填写,或者确认,里面包含孩子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长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

而所谓的班级群,并不是一一核实过家长信息的,有孩子的父母,也有其他家属,有实名的,也有网名的。

但凡群里有一个不怀好意的人,其他家长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家庭安全、经济安全都是没法儿保障的,至少存在极大的风险。

退一步讲,即使没有不怀好意的人,单纯讲一条法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小县城的某些工作人员确实不够专业,我们表示理解。加强学习,内心多一些对现实的敬畏和对他人的尊重,或许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好。

就这件事而言,把身份证中间的几位重要数字打码,手机号适度遮掩,大家基本就能区分得出来是谁。

在这个地方,为什么有这么多“80后”吃低保?我们不清楚。

但是,我们清楚,“80后”即使吃低保,也是有隐私的,个人信息是需要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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