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面临着数字产业升级困难、数字专业人才匮乏、数字乡村建设缓慢、数字监管激励欠缺以及数字治理规范性不足等现实困境。结合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的现实要求,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择要如下:一是建构数字产业发展制度以奠定乡村产业振兴的经济基础;二是夯实数字人才制度以保障乡村人才振兴的人力资源;三是健全数字文化制度以涵养乡村文化振兴的人文力量;四是创新数字监管以提升乡村生态振兴的监管能力;五是完善数字治理以优化乡村组织振兴的治理结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异常复杂,须以体系化的思维进行擘画以遂行纲举目张的路径抉择图景。
作者:肖顺武 董鹏斌
一、问题的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如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下,真正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动乡村振兴(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落到实处,寻求数字经济这一新引擎和新动力就是一种现实逻辑的自然拓展。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技术加速创新和迅猛发展的加持下,数字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方面更加显著,数字经济与各类规划战略的融合互通也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提供的数据,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9.8%。可以认为,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是将中国式现代化落实到乡村的重要维度。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研究数字经济如何服务于乡村振兴、如何直面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中的真实问题并提出因应之策,系本文鹄的所在。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的第三种经济形态,其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引领,强调互联互通及与传统经济形态的深度融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2],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构造意义具有全局性,其理由在于: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而乡村振兴就是这一长期历史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如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发挥数字经济对乡村振兴的赋能和服务作用,既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源动力,也是新时期我国推进全面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和特殊优势。进一步的问题在于,虽然数字经济与乡村振兴之间存在耦合是一个基本共识,但如何实现数字经济精准服务与赋能乡村振兴,真正做到提质增效,从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内涵式发展是我们必须直面的挑战。更为严峻的是,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质上是传统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升级,虽然其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具有很大的正向作用,但如果缺乏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数字经济的负外部性就会被不断放大。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正反效应的理性分析,研究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构造,就成为一种寻求农村社会帕累托效应的逻辑延伸。然而,从学术界现有研究来看,其主要集中于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3]、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4]、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乡村振兴发展[5]、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振兴等[6],而涉及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系统性制度建构之研究成果则相对较少。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入手,通过对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的类型化分析,强调中国式现代化与乡村振兴内在的耦合关系,以回应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如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
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乡村振兴是一场伟大的国家工程[7],而数字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加速器”,逐步显示了其服务乡村振兴的独特优势。鉴此,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分析中国式现代化与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之间存在的内在机理,旨在挖掘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机制构造之动力生成,以更好地建构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
(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价值逻辑拓展需发挥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功能之所以认为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逻辑之拓展,这是因为中国式现代化要推进,那么,发挥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功能就是实现乡村振兴关键的一环,缺乏数字经济的助力,乡村要实现跨越式发展以协同城市化的发展就很可能是镜花水月。我国已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以数字经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既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也彰显了现代化的“中国特色”[8]。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这是一条独特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因为这条道路是以往经济体所没有经历过的,这也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因为这条道路也是其他经济体所没有遇到过的,这样一条独特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我们就可以称之为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中国式现代化。西方发达国家的乡村振兴是以高水平的城镇化促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其实质上是一个“串联式”过程,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振兴则是一个“并联式”过程[9]。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乡村振兴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外部的动力支撑,而数字经济在普惠金融、数字人才、数字技术等方面对乡村振兴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第2条的规定,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不仅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内涵,还是推进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切入路径。从实践角度看,制度建设的成功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式现代化在乡村振兴进程实践的成色。概言之,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既是乡村经济发展、乡村要素流通的重要选择,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价值逻辑拓展。
(二)数字经济的驱动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题中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0],而数字经济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在驱动乡村全面振兴方面理当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基于数字技术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渗透与融合,数字经济为乡村振兴带来新发展机遇,如新兴产业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满足信息技术需求而引领乡村振兴走向新时代,提高了农业农村生产与生活的智能化水平和高效率运行,在优化农业生产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催生新经济形态等方面的作用得以凸显。有学者以我国2011年至2018年30个省份面板数据为基础,通过运用中介效应模型、面板双固定效应模型等,多角度验证了数字经济在驱动乡村振兴过程中具有显著作用[11]。随着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推进,特别是以促进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在数字乡村治理和产业数字化等方面持续发力,这不仅有助于巩固和展现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红利优势,也有助于乡村振兴的稳妥推进:(1)在数字经济时代,资本和技术是新的生产要素,但数据不仅是数字经济生产的核心要素,也是数字经济的本质特征,其优势在于促进市场价值创造和经济发展。(2)数字经济的创新性、渗透性和覆盖性,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价值共享途径。例如,数字经济衍生的平台经济和数字化平台企业得以迅速发展,从而成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依托。需要指出的是,各种产业组织通过运用数字技术逐渐形成智能化的生态发展机制和数字经济生态系统,开始以生态系统、高效率和广覆盖为核心进行数字生态竞争。(3)数字经济的一大特征就是数字化和信息化,以数字经济服务和振兴乡村将是重点突破的方向。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对外部市场环境的适应能力得到稳步提升,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将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农村传统经济基础设施的束缚而得到超常规发展,这反过来又会提高乡村经济效率和优化乡村经济结构。
(三)乡村振兴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数字经济的嵌入一方面,我国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已成为新发展格局构建和共同富裕实现的有力抓手。可以认为,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是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的重要手段,并且数字经济在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也必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2];另一方面,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理当贯穿始终并深刻影响乡村振兴效率。数字经济的出现与融合,无疑是为乡村振兴注入新鲜活力、提供发展机遇,最终统一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中。需要指出的是,数字经济与乡村振兴存在着强烈的相关性与耦合性,数字经济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发展动能,乡村振兴为数字经济提供新发展空间,两者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对中国式现代化具备正向促进作用,并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便于真正做到在数字经济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乡村振兴。
探索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有关制度是为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和高质量发展采取的积极举措。事实上,制度的构造是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而制度的优化须厘清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结合政府的有效干预和制度的规范运行扩大数字经济蕴含的积极要素。总之,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逻辑兼具全局性和现代化:一方面,乡村不仅是中国社会的构成基础,还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根基[13],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既不能忽略乡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中的独特角色,亦不能忽略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问题;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特色实践,在制度层面必然引发并显现为数字经济与乡村振兴的融合,这也进一步展现了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鲜活表达。
三、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困境检视(一)数字产业升级困难,乡村产业发展薄弱数字产业的高标准要求和乡村产业的低标准承载能力致使助推乡村产业振兴亟需的数字产业基础设施处于一种薄弱的状态。从实践来看,数字产业基础设施的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数字产业的升级难度,也不利于乡村产业的多元发展和乡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同时,由于我国乡村资源禀赋差异较大,造成数字产业服务乡村产业振兴面临如下难点:
一是乡村数字产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乡村数字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广度和深度还存在短板,与数字产业标准不相适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至2021年底,乡村互联网普及率达57.6%,这与我国73%的互联网整体普及率仍存较大差距,并在东部与中西部乡村地区间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数字鸿沟[14]。此外,乡村数字产业基础设施欠缺必要的资金支持与人才配备,传统信息基础设施的数字转型存在重重障碍,城市中的新型数据要素下沉渠道不畅。二是乡村产业数字转型进展缓慢。基于乡村产业实践,我国乡村产业仍以传统产业为主,数字技术赋能产业所形成的数字产业相对较少,而且乡村产业分布空间较为零散。加之低集约化、高同质化的农地经营模式以及低学历、老龄化的乡村劳动力结构,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数字产业在农业农村的应用场景和发展潜力。有学者采用熵权法对2016至2020年全国31个省份相关数据进行测算,结果显示东部省份(如江苏、浙江等)与西部省份(如宁夏、西藏等)在乡村数字产业发展方面呈现出明显分化的区域不均衡态势,其中,测算指数表明数字基础设施、乡村数字产业资源配置滞后仍是影响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原因[15]。三是数字产业与乡村产业衔接的范围有限且程度不充分。我国乡村产业发展与数字产业的衔接不紧密、契合度较低,数字技术应用乡村产业更多是停留在对传统销售模式的改变,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管理运行模式有待建立健全。事实上,乡村产业数据的不对称、数字技术的掌握不足,也进一步凸显了数字产业、数据要素与乡村产业契合范围有限且未能有效衔接的问题。
(二)数字专业人才匮乏,乡村人才缺口较大数字人才是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然而,当前,乡村人才多数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较于数字专业人才而言,农民的文化水平、技术能力、创新思维偏低,与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凸显了数字专业人才之短缺现象,择要如下:
一方面,数字人才引培体系不健全。农村地区因经济、交通、居住等客观原因,其高科技人才和创新型人才较为缺乏,数字技术人才则更为欠缺。加之政策保障体系和长效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乡村数字人才体系建设面临着人才引不来、人才规模上不去、既有人才留不住等现实问题。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21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各类返乡创业人员达到1010万人,而同期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6亿人。基于此,更大规模的数字人才反哺乡村主要还需政府的政策或制度而非市场的力量。事实上,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离不开兼具信息网络与农业、大数据、数字法治、经济学、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就现阶段来看,数字人才“下乡”力度不够,数字人才引培体系有待完善。
另一方面,农民数字素养能力有待提升。在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数字人才较好地掌握和应用数字技术。然而,当前的乡村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零散化、低技能”的特征,“谁来振兴乡村、未来如何成为技术型农民”这一问题亟待解决。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2021年的分析数据,我国城乡居民数字素养差距约为37.5%,农民的数字素养得分仅为18.6分,比全体人均值(43.6分)低了57%[16],可见,年龄因素、文化程度不高、数字技能不足是农民数字应用能力较低的主要缘由。而数字素养又是农民融入数字经济、共享数字红利的必备条件,但仅仅依靠农民自主将数字技术融入农业当中,在可行性方面是值得思考的,理由在于:一是农民综合技能较低,对数字技术的可接受程度与范围有限;二是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长期影响,农民欠缺以数字技术服务农业现代化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总之,在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对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和全面乡村振兴而言,离不开数字专业人才的技能支撑。
(三)数字乡村建设缓慢,乡村文化繁荣受限建设数字乡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涉及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板块。虽然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做出了具体安排,但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进度和程度参差不齐,发展乡村数字文化的基础数据支撑也显得“力不从心”,择要如下:
一是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不足。乡村文化振兴的数字化智能化,若没有稳定、高质量、规模化的文化内容产出,难以形成高效持续的传播效应。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处于初步阶段,缺乏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资金支持、人才供给,而中西部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村镇,由于地理区位不佳,政府、企业、村集体等各方力量参与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较低。此外,囿于传统教育模式和内容的影响,农民对于数字文化产业的认识可能存在空白,这些因素致使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后劲和内生动力不足[17]。二是乡村文化数据服务明显滞后。乡村文化振兴与繁荣,需要数字技术的服务与数据资料的支撑。基于传统农村社会“差序格局”的变动,农村社会的异质性愈加明显,村庄文化共同体仅靠极少数人难以维系,以数字技术记录、储存、传播乡村文化的数据服务体系尚未跟进,戏台、寺庙、宗祠等传统公共文化服务逐渐走向衰落。同时,由于传统的乡村文化与民俗活动缺乏行之有效的服务平台,使得乡村文化数据服务发展难以对接现实的需求。三是乡村文化数字保护与传承不力。乡村文化自产生以来具有自发性、地域性和传承性的特征,随着乡村的封闭性逐渐被打破,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实现“脱域流动”。尤其是在传统乡村文化的技艺和民俗文化领域,唯有手工制作和长期实践才能传承的非遗文化往往因传承人的缺失而失传。又因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与文化底蕴浓厚地区,因人员流动和数字技术薄弱的影响,以数字化方式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远比开发乡村文化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四)数字监管激励欠缺,乡村生态建设迟滞在全面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生态振兴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事实上,乡村生态数字监管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既影响乡村生态建设的成效,又关乎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从实践来看,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信息堵塞、监管薄弱等因素制约,乡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任重道远,进言之:
一是乡村生态环境数字监管不到位。囿于乡镇政府、村集体、农民之间的血缘与地缘要素的不同,结合市场经济负外部性下数字信息监管可能存在的风险,降低了各主体之间的信任值。与此同时,村干部为了完成相应的绩效考核任务,加之缺乏数字监管激励性措施,导致乡村生态环境信息不能得以及时反馈。事实上,当前乡村生态建设出现的数字鸿沟之隐患,容易发生监管数据采集不到位、环保部门掌握数据信息不全面的结果,那么,乡村生态环境数字监管失灵失效问题就摆在眼前了。二是乡村生态环境数字监测体系不完善。我国乡村类型多、数量大、范围广,东中西部乡村生态环境现状差异较大,乡村生态环境数字监测结果是否真正代表乡村生态环境质量亦有待斟酌。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乡村生态环境数字监测是以城市环境监测体系为依据,监测规范、方法、实施细则不合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乡村空气质量很大程度上依靠手工监测,2014年至2019年乡村地表水和国控断面存在大约300个断面是重复的[18],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新监测标准对乡村生态环境开展综合评估仍需进一步研究。三是乡村生态保护制度不健全。乡村是生态环境的重要涵养地,然而我国仍有40%的行政村尚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78%的行政村未能建立村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观念依然盛行[19]。当前乡村环境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支持,治理乡村生态环境依然凭借传统的人工清理、定期检查、事后修补等方式,缺乏必要的公共生态规范约束,使乡村生态振兴面临更多复杂的挑战,未能形成规范的保护体系和治理合力。
(五)数字治理尚不规范,乡村组织振兴乏力利用数字技术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已是大势所趋。事实上,以数字技术助力乡村组织振兴既是促进数字乡村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但是,运用数字技术的治理手段重塑乡村治理及其组织振兴依然面临着相应的挑战,具言之:
一是数字赋能乡村党建可能面临数据泄露风险。基层党建数字平台对数据具有较高的依赖性,由于数据隐私在乡村治理中的保护程度不高、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利用数字技术在对乡村党组织与党员进行数据采集、统计、加工、储存过程中,容易产生数据被侵权之风险,加之乡村党建数字平台很大程度上依靠技术公司开发及辅助运行,客观上增加了乡村党组织与党员数据泄露的隐患。二是农民参与数字治理程度较低。“我国农村社会处于深刻变化和调整时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虽然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就是一个‘散’字”[20]。从实践来看,村级组织更多是乡镇政府权力的延伸,造成很多村民在面对乡村公共事务时自愿将其排除在乡村治理之外,被动参与乡村治理成为常态。此外,基于乡镇政府在基层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加之乡村数字平台数据的单向传递与流动,阻碍了村民在乡村治理中主体功能的发挥,这也成为数字乡村治理中农民话语权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数字治理与乡村治理情感产生脱节。通过数字技术助推乡村治理,其治理关系在数字平台的依托下容易出现人情冷淡,继而影响乡村治理的情感“温度”。具体到乡村治理实践,基层工作人员以数字平台做出相应的治理决策,缺乏与村民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与反馈,若是仅仅注重冰冷的数据与数字信息,将会阻碍乡村数字治理进程。比如以数字平台展示工作成绩,可能会给村级党组织带来乡村治理的数字负担与压力,不利于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21]。
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三农”工作仍然是重中之重。如何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引领,以第三方经济形态来推进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这是摆在乡村振兴面前的重要问题。鉴此,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对标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在剖析相关问题的基础上,针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进行了提纲挈领的擘画,以遂行全面乡村振兴的国家意志。
(一)建构数字产业发展制度以奠定乡村产业振兴的经济基础数字产业是数字经济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必由之路。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数字产业化或产业数字化,乡村产业振兴需要在坚守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数字技术,推进农户与现代农业、智慧乡村的有机衔接。通过深化数字产业制度,结合数字经济的渗透和数字技术的应用,不仅将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焕然一新的新经济模式[22],还将从转变效率、革新产业、优化结构等方面推进乡村产业现代化,最终奠定乡村产业振兴的经济基础。具体而言,数字产业发展制度之建构要点如下:
一是强化乡村产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两个要点:(1)建立新基建专项资金。由于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阵地在县域,因而需探索设立新基建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县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扶持力度,以此提升县域数字基础设施与服务能力。(2)发挥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的引领作用。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也可采用督促社会资本下乡促进乡村振兴的方式,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这一过程,应注重以数字基础设施、城乡融合基础设施、智能创新基础设施为主要目标,尤其是要健全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这既有利于提高乡村储存物流、农产品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也有利于缩小城乡产业之间的数字鸿沟[23]。例如,浙江省湖州市的安吉白茶产业通过构建1个数据中心+N个应用的数字化体系,覆盖全县20万亩茶园,服务1万多户茶企(农),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全产业链闭环管理,2021年白茶产值同比增长13%,带动农民平均增收8600元[24]。
二是加大要素协同以推动乡村数字产业发展。数字经济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路径之一在于将数字要素与乡村生产要素有机结合,突破传统产业之间的边界,拓宽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落地渠道,推动数字资源的优化配置,继而实现乡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事实上,乡村产业振兴一定程度上就是要素优化配置与有效协同。鉴此,为解决数据要素与产业要素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需要在数字技术和数字要素向乡村产业渗透方面发力,通过培育多类型地协同新业态,以数字技术推动乡村产业要素的流动与整合,推进要素市场体系建设[25],从而提高乡村数字产业发展水平。
三是聚焦数字产业与乡村产业的有效衔接。要以数字产业向乡村下沉转移为突破口,在农村地区科学布局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设施建设中推动智慧农业、智慧水利、智慧物流体系建设,实现数字产业与乡村产业的有效融合,以筑牢乡村产业振兴的数字技术支撑和发展基础,最终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事实上,有的地方依托数字技术构建“乡村旅游+农家乐”的多元数字农村发展模式,打造“旅宿”一体的农村新业态就是这种数字产业和乡村产业衔接的典型表现。
(二)夯实数字人才制度以保障乡村人才振兴的人力资源数字人才是数字经济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依托。因为乡村振兴关键还在人,人才缺乏,乡村振兴就是句空话。基于当前乡村人才振兴发展现状,强化数字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赋能作用,激发农民个体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意识,有助于壮大数字人才队伍。如何发挥现代化数字人才制度的保障作用呢?一个思路就是要从“村内”和“村外”两个方向发力,对外吸引数字人才返乡下乡,对内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以丰富乡村人力资源。具体而言,夯实数字人才制度需要着手以下方面:
一是健全数字人才的引培制度。一方面,要从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实际需求出发,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储备人才、数字管理人才”的数字人才培养体系,以打造创新型、技术型、复合型专业人才为导向,提高数字人才的知识储备与技术操作能力,确保数字人才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为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不竭动力。比如,陕西省宜君县曾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21年1月,宜君县抓住数字经济机遇,开始与阿里巴巴展开合作,通过引入“AI豆计划”人工智能产业等项目,吸引青年数字人才221人返乡就业[26]。另一方面,县级政府应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通过与各大高职院校、信息服务公司在技术、科技兴农、数字管理等交叉学科领域的通力合作,从“育才、引才、用才”三个维度构建数字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以招商、资助、引培等方式让涉农人才掌握多领域的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相关知识,积极塑造人才红利;设立富有竞争力、吸引力的薪酬机制与社会保障机制,夯实数字人才队伍,促使更多数字人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扎根落户、服务乡村,继而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人力支撑。
二是构建农民数字素养培育制度。农民作为振兴乡村的行动主体,培养农民数字思维,提升农民数字素养是充实乡村数字人才队伍的关键环节。鉴此,一方面,政府和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丰富培训内容与方式,采取知识讲座、技能培训等多种措施向农民普及数字知识,强化农民的数字素养与风险研判能力。同时,政府和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要利用互联网平台和实践基地,以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数字经济基础知识与数字技能的广泛运用,让农民“看得到”也“感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福利。例如,2016至2021年,江苏省连续6年在乡村开展电商“万人培训”“农民手机技能培训”等活动,累计培训人数6万多人,共培育淘宝镇248个、淘宝村664个,2020年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843亿元,参与直播的农产品数超过30万个[27]。另一方面,政府和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数字素养进行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化的数字素养培育制度,挖掘数字人才培养的内生性动力。从数字思维角度看,应提升农民数字思维理念,激励农民主动学习数字技术,并将数字技术运用到乡村产业和村庄公益事业当中。从数字人才特征看,应从国家层面设立数字人才“下乡”工程,以选调、挂职、志愿等形式解决乡村数字人才的配备问题,这也是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表现。
(三)健全数字文化制度以涵养乡村文化振兴的人文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28]。鉴于文化是“要影响其他的一种东西,要感化或支配别的一种东西”[29],而数字文化是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文化振兴的价值表达,其要成为“感化或支配”的力量,诉诸制度的保障即为有效的路径之一。换言之,乡村文化振兴也需要插上数字的“翅膀”。具体而言,健全乡村数字文化制度以涵养乡村文化振兴的人文力量需关注如下方面:
一是完善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制度。推动乡村数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数字化是手段,文化是根本,产业是载体。鉴此,应当采取如下措施:其一,健全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这些政策包括试点激励政策、人才供给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建立乡村数字文化产业政策的资金(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引导基金、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双创基金)支持,以专项政策和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实现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其二,创新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机制。要加强与业界、学界的合作和交流,以内部孵化+外部引入的方式,培育乡村多元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主体。同时,政府要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深度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整合创意与技术,传播展现具有乡村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其三,以数字技术服务乡村文化建设。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打好“地桩”,搭好“架子”,将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兴信息技术融入乡村文化产业,为乡村数字文化供给与多元资源融合提供技术平台。事实上,唯有在高质量的乡村文化内容持续产出的情境下,乡村文化发展与繁荣才更有“底气”。
二是丰富乡村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一方面,科学整理并出版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内容,以数据服务平台实现对特色古镇、民俗文化、传统技艺的数字转化与创新展示,健全数字图书馆、乡村文化数字展馆等新型文化传播载体,构建起多元化、智慧化的乡村文化数字场景,从而为乡村文化振兴奠定平台基础,比如,新疆伊犁州借助公共图书馆,使其成为乡村文化粮仓的传播载体,实现了“以文育人”“书香乡村”美好愿景[30];另一方面,鼓励多元主体在依托国家文化专网的基础上,通过微信小程序、专属app与服务网站等形式积极搭建乡村文化数据平台,宣传乡村特色文化与风貌,同时将乡村优秀文化内容以虚拟现实等方式,借助有形的文化作品传播出去,发挥平台对乡村文化输入、输出的赋能作用,形成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数据合力,真正让乡村文化资源借助数据服务平台“活起来”。
三是健全乡村文化数字保护与传承制度。从历史维度看,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历史就是乡村文化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准确把握乡村文化振兴及其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数字保护与传承,有利于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支撑作用,以数字技术将优秀的乡村文化记录、储存下来,实现用画面留住乡愁的美好愿景,重塑乡村文化自信;另一方面,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借助数字技术,要深入调研、整理、宣传乡村特色文化与民俗文化遗产,建立富有家乡情怀与人文气息的乡村文化数字保护与传承模式。例如,天津市津南区西小站村有着130余年的历史,一直拥有重教、崇文的传统,该村通过引进“5G+VR+AR技术打造没有围墙的数字博物馆”,用数字技术展示乡村历史的凝重,实现了对乡村“百年文脉”的保护与传承[31]。
(四)创新数字监管以提升乡村生态振兴的监管能力数字监管是数字经济服务乡村生态振兴的内在要求。“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数字监管在乡村生态振兴中的作用,就是利用数字技术和大数据对乡村生态公共事务及环境保护的数据信息予以科学采集与数字化管理,便于及时发现和挖掘乡村生态领域的关键问题,促使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科学决策并解决有违乡村生态振兴的违法行为。鉴此,创新数字监管以提升乡村生态振兴的监管能力需关注如下重点方面:
一是完善乡村生态环境数字监管制度。科学谋划乡村生态环境数字监管需要在具体举措上践行如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革新乡村环境数字监管的顶层设计。乡村生态环境监管应是上下“一盘棋”,需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数字技术赋能监管为突破口,以引导农民广泛参与为依托,来推行共治共享,规范建立乡村生态环境监管绩效评估体系,保障监管的及时性、准确性与科学性。另一方面,构建网格化的数字监管体系。要对乡村生态环境实施监管,需要设置乡村生态环境数字信息监管平台,县级政府应积极引入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系统,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数字技术下乡、环保官方网站等载体,成立“县、乡、村”三级乡村生态环境数字监管中心,健全数字监管信息的采集、统计、处置与评估机制,对乡村生态环境状况实施动态分析与研判,提高数据监管的应用性。近年来,福建省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与生态扶贫相融合,利用数字生态建设成果开发“绿盈乡村”监管系统,全省已创建“绿盈乡村”7000个,将全省1.4万多个乡村统一编码编号、建档落图,打通乡村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32],以消弭乡村数字鸿沟。
二是规范乡村生态环境数字监测体系。数字技术为环境监测与治理提供了可行的技术生态和创新融合的路径,赋予政府和环保部门主动掌握监测技术和治理规则的能力,制定科学的《乡村生态环境数字监测办法》,以生态数字监测平台对乡村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监测和智慧治理,有利于实现对乡村生态环境信息集中管控和共享,最终形成“数字生态”。例如,四川泸州市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将环保工作延伸到乡镇、村委一线,并与省厅数据资源中心实现超过110项数据的互联互通[33]。需要指出的是,乡村生态环境数字监测的类型、指标、布局、数量,应在现有的监测能力基础上,将电子监控识别、大气环境敏感点识别、水利化肥农业智能监测等生态环保技术渗透乡村生态治理过程中,促进乡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的现代化。
三是健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目前我国涉及环保法律共计13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尽管如此,从正式规范来看,对乡村这一特殊对象而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体系化是存在不足的[34]。事实上,虽然我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生态休养生息、环境污染治理等作了总体规定,以法律规范明确了乡村生态保护的红线,但是,未来仍需要健全乡村生态环境多元法治体系,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体系一体化,细分保护责任、惩戒措施;明确乡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注重与生态环境治理进行良性互动,以规范化的法治保障乡村生态振兴,形成乡村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五)完善数字治理以优化乡村组织振兴的治理结构数字治理是数字经济服务乡村组织振兴的关键内容。在乡村组织振兴方面,以“技术嵌入”实现数字治理的代表性成果包括“数字党建”“数字政务”等,这些技术的赋能不仅有助于改善乡村治理水平,还有助于提高农民主体参与能力,实现农民话语权之回归。具体而言,完善数字治理需要着手以下方面:
一是规范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党建制度。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的关键在党,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党建的进程中,要注重发挥制度的引领作用和保证功能:一方面,尽快出台以数字党建为对象的规范细则,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党建奠定制度基础。同时,完善数据安全监管制度,提升党建数据的保护水平,建议运用人工智能、电子科技等手段加强对党建数字平台的安全防护,巩固乡村党员干部的数据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完善乡村智慧党建体系,强化乡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议探索党建平台“上云”、党务村务“上网”、党员活动“上线”形式,结合“两微一端”实现“线上+线下”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新方式,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的成效。
二是建构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指引,促进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势在必行。其一,要明确多元治理主体类型。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中,应汇聚多方力量,激励村民在乡村数字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健全乡村精英与乡村“能人”的民主协商机制,深化数字乡村治理模式,积极打造党建引领、村民自治、技术支撑的多元治理格局。其二,利用数字技术建立乡村治理互动平台。基于大数据体系和数字平台的应用,为村民提供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途径,形成乡村治理的合力。例如,浙江德清通过“数字乡村一张图”打通政务平台,建立本地数字生活服务小程序(“我德清”)和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保障了村民话语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有助于实时反映村庄异动和村情民意,推动乡村社会的良善治理[35]。
三是健全数字乡村治理体系。数字技术融入乡村治理体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立场,加强与村民在乡村公共事务中的联系,注重情感治理,让数字技术服务于人,以此提高乡村治理的“精准度”与“温暖度”。在数字乡村治理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应坚守数字治理需求的回应度,合理选择数字治理工具,避免过度使用数字技术给村级党组织带来的治理负担。此外,要强化数字乡村治理的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升数字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比如,北京在平谷、密云、门头沟等13个区县开展“智慧乡村”建设,围绕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发展、数字乡村治理等方面持续推进,实现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全方位管理与服务,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宽带网络基本全覆盖,13个涉农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0.6%,涉农区电商服务站覆盖率达83.9%,数字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民数字应用能力显著提高[36]。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底发布的分析数据,2020年全国县域政务服务在线办事率为66.4%,“雪亮工程”行政村覆盖率为77.0%,可以说,数字治理赋能乡村组织振兴成效显著。
五、结 语“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37]。破解这一历史性的难题,答案就在于中国式现代化,因为,这是一种“既有各国现代化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西方意义上的现代化进程,很大程度上是农业社会“传统性要素”被消除的实践过程。与此相对,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现代化,这种现代化不是如西方现代化那种城市外延扩张式的现代化,而是乡村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渐进性的现代化,这种现代化并不排斥农村,也不消除所谓的“传统性要素”,相反,中国式现代化要大力发展乡村,乡村振兴就是这样一种现代化模式的注脚。但是,乡村毕竟是分散的,更没有实现所谓的“数字化”管理[38],在此背景下,倡导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对乡村振兴的服务作用,并把这种服务作用和路径用制度、机制的方式予以固化,这是构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历史使命的完成,党的引领将发挥关键性的作用,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提的,“党用伟大奋斗创造了百年伟业,也一定能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39]。当然,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需要经历一个持续改革的历程,如此才能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凤凰涅槃。
毋庸讳言,数字经济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新增长点,乡村振兴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环节,两者契合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一方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仅需要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数字经济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或“互嵌”;另一方面,数字经济能为全面乡村振兴提供动力源泉,并有助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中国经济发展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当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加持下,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抉择异常复杂,所涉问题千头万绪,我们既要厘清其中的新问题新挑战,又要深入挖掘这些新问题新挑战的根源,并及时从制度、机制、治理的层面做出清晰的回应。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虽然构造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理想治理图景是必要且合理之举,但具体进程注定是充满挑战的,特别是非演化型的制度建构更是如此。鉴此,本文抱持一种社会进步渐进主义的世界观立场,以纲张目举为鹄的,仅就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路径抉择提供一个框架式的指引,以期引玉之效。
作者:肖顺武 董鹏斌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
作者简介:肖顺武,男,湖南隆回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首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农村法治与土地法学;;董鹏斌,男,陕西乾县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重庆市首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农村法治与土地法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闲置宅基地入股的风险防范与制度构造研究”(21BFX019),项目负责人:肖顺武
来源:《经济问题探索》期刊
参考文献:略
原标题: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困境检视、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