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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从古至今,人们对好色这件事都很反感,但理解却有很多。
比如,有的人认为盯着美女帅哥看,就叫做色;有的人认为,随意侵犯他人身体叫做色;还有的人认为,只要脑子里想到了关于“性”的事情,就叫做色。
“色”的边界在哪?如何根据边界范围去判断真正的好色之徒?这是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
是否感到侵略性
当我们说,远离好色之徒,不要被他人占便宜时,其中的“色”是真正的色。这种色的本质是索取,因此带有侵犯性。
所以,我们可以把带有侵犯性的、和性相关的索取行为称之为“色”。具体可以包括:盯着某个异性(或同性)看、对某个异性(或同性)进行肉体侵犯等。
判断标准在于被侵犯者的感受,只要感觉不舒服,都可以把侵犯者称之为好色之徒。相反,对某个人外貌的欣赏、赞美,就不会被冠以污名。因为欣赏和赞美是一种给予行为,而非侵犯行为。
认识了色的边界,我们就可以对这种行为特点进行定义。
首先,好色之徒是在跟人互动中产生的,这离不开当事人的主观感受。只要当事人认为这个人有侵犯行为或侵犯倾向,令当事人感到不适,就可以定义为单方面的好色之徒。
提高警惕做出防备,并立刻制止这种行为,可以极大概率降低自己被进一步性骚扰的风险。
和某个好色之徒互动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当事人并不是没有感受到侵略性,只是出于疏忽和侥幸让事态扩大,让他人有机可乘。
也就是说,这部分好色之徒是在跟当事人互动中产生的,可以叫做事态推动。至于他本人是否对很多人都好色,我们不得而知。
不合时宜举动的频率
其次,排开主观感受,客观因素是某个人经常对异性(或同性)做出异常亲密或侵略性的举动。
这里涉及到的概念是频率,当你观察到某个人经常对不同的人做出不合时宜的举动时,也可以判断他是好色之徒。
除了这两种特别明显的好色之徒,很多人担心那些表面上看着是正人君子,但背地里特别好色的人。在正常范围内,这种人是不存在的。
换句话说,正常人的行事作风、语气神态都有其稳定性和统一性,如果他对你有非分之想,在细节和氛围中是可以察觉的,并不会毫无预兆地突然侵犯你。
人格缺陷
在非正常人范围中,比如有人格缺陷的人、犯罪分子等,对这类人我们无法预知。
因此,自我不要创造被侵犯的氛围和条件,就可以大概率保证安全。比如不玩到很晚打车,晚上不长时间在外逗留,不过长停留在单独相处的场所等等。
有一期圆桌派节目的对话中,李玫瑾老师分析了关于性以及追对象的特点。让对方舒服并保持一定的距离,距离太近会让人感到害怕,这也从侧面告诉我们,好色刚好与之相反。
人应该保持畏惧感,在不熟悉的环境里或没有格斗经验傍身时,不要无头无脑地往里闯。罪犯脸上并不写字,单凭面相或几个举动无法判定对方的性质,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判断好色之徒。
当然,李老师也举过一些罪犯的例子,比如金融犯一般相貌端正、杀人犯一般比较魁梧粗壮等等,但这仅适用于以罪犯定样貌,而不能反推。
总结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判断好色之徒的方法有:第一,如果是熟人,就从他是否经常侵犯你或其他异性来判断;第二,你们之间的互动是否对他的好色有助推作用;第三,防止人格障碍的陌生好色之徒,选择安全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活动。
不同的人对边界的定义不同,无法用简单地摸头、盯着他人看来定义一个人是否好色。尊重自己的感受,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为,是保障自我的最佳办法。
- The End -作者 | 汤靡达参考资料:de Charms, R. (1968). Personal causation: The internal affective determinants of behavior. New York: Academic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