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中共中央、国务院特别提出了“信访工作七不准”原则:
1.不准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
信访工作人员应保持文明礼貌,尊重信访人,不得有任何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
2.不准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
信访工作要求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
3.不准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信访工作必须公正无私,任何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4.不准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对于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5.不准打击报复信访人
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不准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保护信访人的隐私和权益,确保信访信息的安全,是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
7.不准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对于可能引发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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