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然人任某第31类“虎纠兰寿”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09-06 16:04:46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8977000号“虎纠兰寿”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第17905527号“虎纠”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四个汉字和图形构成。上方为方正正大黑简体书写的汉字“虎纠兰寿”。下方是采用肉色、红的、白色、黑色设计的一条福州金鱼的卡通形象。

引证商标由两个汉字构成。采用艺术字体书写,“虎”字尾笔与“纠”偏旁相连,横细竖粗,提笔较窄。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代表着申请人希望将福州传统文化传承到世界各地,同时望天下人都能金玉满堂、年年有余的美好祝愿。

引证商标代表虎纠人,也有称为闽东民系,是发源于中国福建东部的一个民系,属闽民系的一支。

三、申请商标代表着申请人“希望将福州传统文化传承到世界各地,同时望天下人都能金玉满堂、年年有余的美好祝愿”,使用在第31类饲料种籽商品“鱼饵(活的)、鱼粉(动物饲料)、动物食品、宠物饮料、金鱼用鱼食”以外的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生误认,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977000号“虎纠兰寿”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虎纠兰寿”商标被驳回案例。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再以大量成功注册的商标作为例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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