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的结果决定了新的启航能力与资格。
善后的工作,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专家论证,是存在和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非法挪用本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项目利润)。加上善终中,在党的一贯方针政策下,将会重塑公信力,让民心回归,正是这种深耕土壤的行为,将决定是否能成功具备重新启航的能力与资格。
任何深度改革的实践与前行。都会伴随着各种阻力和困难,在打破旧的传统同时,新的改革的创新雏形正在形成。当然也包括失败的经验教训。
而正是这种失败,相反能作为新的启航,获得成功的宝贵经验。只有努力深挖其失败的痛点,才能避免推诿和甩锅的渎职行为发生。例如,如何做到在策略取缔下,来避免坐实金融乱象。确保老百姓的钱袋子免遭侵害,就是在人民至上的原则下,将改革推向前进的一个很好的路线图。
如果我们简单的把老百姓的钱袋子,单纯作为一本没有责任的经济账视角来处置。我们就会失去一切。
今天的一地鸡毛和变相零返率,已充分佐证这个结果与备案整顿效果案例相反(三年备案整顿)。能够做到,却因5%而放弃。等同丧失新的起航的能力与资格。
任何改革创新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总要在实践的过程中,碰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例如巨婴怪胎、行业潜规则、把公信力作为商品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都是因为管理不当和执行力不到位而产生的,但作为行业内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备案整顿(健康扶正)模式,而得到彻底解决的。
把行业内的问题交给司法,本身就是程序错误。正确的程序应是:只有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内专家认定后,在去伪存真下。才能交给司法。
而这个结果,也绝对在行业内,绝对不是呈主体性的。只能属个案。因为这个是与普惠金融同源同体的参与人群体属性所决定的。
上述问题也存在法律适用性错误。即将主体性的行业内部矛盾。未经过合法程序,既未经过专业监管职责团队认定,就可能存在这样一个事实,依据个别图谋者和水军要求,有关部门就用口袋罪处置,这样就违反了民营企业相关处置原则。犯了法律适用性错误。
在党和政府的宽松包容政策下。面对与普惠金融同源同体的广大实践者。一定要注意到呈主体性与个案的区别。精准施法。完善的程序执法。防止硬扣性和口袋罪滥用。使无辜受害者丧失法律保护权。同时避免在善终中,让全额返还本金战略目标的效力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