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发生工伤找谁?

寂静山林语者 2024-08-23 16:52:45

在这家公司工作,却在另一家公司参保,用人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脱钩,工伤责任谁承担?工伤保险如何赔付?法保网专业法务在线支招,重点解析工伤权益保障!

参保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

社会保险属于法定强制险,企业和员工都必须依法参保,其中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就是缴纳社保的单位,但实务中存在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例如社保挂靠、代缴社保等情形,那如果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呢?

我们以案说法:

大壮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甲公司便明确告知,大壮的社保将由乙公司帮忙缴纳。其后大壮在工作中受伤,经乙公司申请,大壮所受伤害被社保机构认定为工伤。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中载明“用人单位”为乙公司,大壮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其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获得仲裁委支持。乙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乙公司明知公司与大壮之间无劳动关系,仍同意为其购买社保,应当预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乙公司为工伤待遇的支付主体,为避免增加劳动者的诉累,最终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诉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大壮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有说法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确认劳动关系关乎工伤认定及赔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非唯一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用工来判断。换言之,如果存在实际用工情形,即使没缴社保、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也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以先厘清“是否被用人单位管理、干的活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工资是否由用人单位决定并发放”等方面,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相应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社保,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依法承担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中,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评残后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初次),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相应伤残等级(1-4级)的津贴,另外还有因工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相应伤残等级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5-6级)和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之,除去劳务派遣的情况,当员工的社保在其他单位缴纳时,一旦发生工伤,工伤责任一般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但也存在如前文那样的特殊判例,代缴单位有可能需承担相应工伤责任。因此,对于代缴单位来说,应当认识到代缴行为违法违规,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劳动者来说,为降低自身维权成本及举证责任,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以免权益受损。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用人单位主体与社保缴纳主体的一致性,规避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可能要承担的赔偿社保损失、赔偿社保差额、补缴社保费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处以罚款等法律风险。应对异地用工的情况,可以设立分公司,将员工关系转至分公司,以分公司名义缴纳社保。也可以将员工的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为实际工作地的关联企业,以关联企业名义缴纳社保。

专业助力有法保

工伤保险权益的合法实现,应当准确理解并适用相关条例。日常所常见的工伤认定情形,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注意职业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对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保支招

为降低用工风险,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除需制定完善的安全规范,加强安全教育,提供防护用品,保障用工安全外,还要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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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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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静山林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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