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4名民警到“蛇庄”吃野味、喝茅台,2次消费7000元,不仅不付餐饭,还将老板直接抓获,老板要求民警付钱,民警:侦查行为无需付钱!老板:你们这是钓鱼执法,我不服,而且侦查需要喝茅台吗?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葛靖是江苏南通人,从小就很有生意头脑,善于捕捉各类商机,后来看中餐饮行业,决定在上海闯荡出一片天地,但普通的生意竞争太大,他想要另辟蹊径。
2016年,葛靖在上海闵行区虹梅路租下门面,经营起一家名为“潮汕蛇庄”的饭店,既然名为“蛇庄”,经营的自然是各种蛇类菜品,有毒的无毒的、清真红烧焖炖,应有尽有。
由于口味独特,葛靖饭店生意不错,1年下来赚得盆满钵满,直到2017年5月25日,4名客人的到来,不仅让他的生意陷入困境,他自己也因此身陷囹圄。
5月25日下午,民警夏某等4人来到饭店,葛靖称,4人一到店里,就说要检查消防,并向服务员要来4盒软中华,价值300块钱。
随后,夏某等人询问,店里有哪些好吃的,在服务员的引领下,4人选中4条蛇,分别是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价值1000多元。
葛靖当时有事,正好不在店里,服务员看4人没有结账的意思,便电话询问葛靖该怎么办,同时服务员还告诉老板,感觉对方“来者不善”,葛靖就未向夏某等人要钱。
葛靖表示,夏某当时谎称姓吴,临走时,称第二天晚上想宴请领导,并在店里预定一间三楼包房,还专门预留电话号码,次日夏某、王某等4人着便装到来,并让葛靖等3人作陪。
不久后,葛靖就被他们抓走,根据葛靖提供的菜单显示,这顿为他而设的“鸿门宴”,消费金额高达5688元,除了时蔬、花生米、牛肉等普通菜品,主要是一些蛇。
包括2条椒盐大王蛇,以及凉拌蛇皮、糟卤蛇段、眼镜蛇炖土鸡汤,此外,众人还喝下一瓶价值2699元的53度飞天茅台酒。
上述都是葛靖的一面之词,警方却有不同说法,警方称,2017年5月25日,在饭店内查获3条舟山眼镜蛇,并于次日将葛靖抓获。
经鉴定,3条蛇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刑法第341条,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之后,葛靖因此罪获刑4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但葛靖却一直不服,认为警方“钓鱼执法”,2022年初起诉夏某,要求他返还近7000元餐费。
一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葛靖所描述的“事实”中,夏某一行4人有2次就餐,但夏某辩称,就餐属于刑事侦查行为,并表示葛靖陈述与事实不符。
派出所也称,夏某就餐确属刑事侦查行为,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此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遂裁定驳回葛靖起诉,此事引发舆论热议。
那么,倘若葛靖所述为真,此事该如何认定?
1.侦查行为和民事消费特征不一样!
区分侦查行为,还是民事消费,有一定边界,夏某等人第1天索要4包中华烟、第2天又要喝2699元的茅台,这种点高档烟酒的行为,和普通侦查行为,显然有点不大一样。
并且,夏某等人2次消费近7000元,消费金额较大,足以引发人质疑,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夏某等人有借侦查之名,行索要之实的嫌疑。
此种行为,已经属于擦边球,若被认定为索要财物或借机吃喝,则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需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不过由于金额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程度。
当然,也有人持不同观点,部分人认为,类似毒品犯罪的“卧底侦查”,夏某等人的行为,也可以勉强视为侦查,不过在程序上有一定瑕疵。
2.葛靖的违法行为,不受夏某等人定性影响。
葛靖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谓人赃俱获,无论夏某等人如何定性,葛靖都构成犯罪无疑,即便是夏某等人执法有一定不妥,也要追究葛靖的刑事责任。
3.若认定为民事消费,夏某需支付部分餐费。
注意,即便认定夏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消费,他们也只需要支付部分餐费,包括正常菜品、中华烟、茅台酒以及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而各种违规出售的蛇,则不需要付钱。
2022年9月15日,上海警方通报,对此事高度重视,计划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真相,并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023年4月28日,中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对此,你怎么看?
很好,好一派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人民安居乐业的盛世图景[赞][赞][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