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精研科技(300709)发布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中提到,陈明芳、郑奕麟(陈明芳丈夫)需在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9093万元,违约金75万元及律师费20万元。此外,涉及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合计58万元,由公司和被告共同承担。
当前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申请了延期执行,法院已裁定中止执行。至公告日,公司申请执行标的9245万元,已执行到位16万元。公司表示,此次裁定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传动、精密塑胶、散热、智能制造服务及电子制造板块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MIM核心零部件、精密传动机构产品等。公司称,产品现已最终应用于fitbit、三星(SAMSUNG)、JAWBONE、步步高(vivo)、OPPO、华为、联想、本田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和汽车品牌。
2024年前三季度,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6亿元,同比下降3.08%;归母净利润9960.64万元,同比下降14.57%;扣非净利润8951.05万元,同比下降18.9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9亿元,同比增长22.33%;报告期内,精研科技基本每股收益为0.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