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的管理保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了水利、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国土、环保等各个领域和各个行业。近日,吉林“私搭浮桥”被判刑案引起热议。一条河流阻断两个村子,搭起过河的桥,却迎来争议,而且还涉及18个人被判刑,毁了很多人的生活。
洮儿河作为河流,肯定是设置了河长的。所谓的河长是什么意思?
河长是2003年在浙江某地实行的,2016年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全国进行了推广。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亲自抓河道管理,有利于协调各方部门力量。用通俗点话来说,既然河道的管理涉及各个部门,水利叫发改,发改不理,生态叫水利,水利不理,那就用一个高级别的领导来进行统筹,你不听同级别部门的,总要听领导的吧?
河长制设置的初衷是做好河道的生态保护,强化水质达标,落实河湖的管护。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长主要有几大任务,水资源保护、河岸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执法监管。
那么,在河上面搭桥,关不关河长的事?
我想,肯定是关乎河长事情的。虽然搭桥不是利用资源,但是会不会造成水体污染?影不影响水生态空间管控?对于岸线有没有影响?有没有侵占河道?这些都是对于河流生态功能的影响。
然而, 河长在哪里呢?这么多年河长在干什么呢?
根据2023年印发的《洮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洮南市河(湖)长及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的通知》,洮儿河的河长是某副市长,即使是在2021年,也是由一名副市长兼任的洮儿河河长。
而在白城市同样也设置了洮儿河的河长,经过查询还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来兼任的。从河长的配置来看,洮儿河应该还是当地比较大的河流,不论是长度、宽度,应该都比较大,不然也不会由常委来担任河长。
虽然河长配置得高,从厅级领导、处级领导,到科级领导都配备为了洮儿河的河长,但是配的领导这么多,这么多年为什么没有解决这个事情呢?
作为河长,在巡查的时候不可能看不到这样一座浮桥。虽然河长制是2016年才开始全面实行,但是浮桥是2014年开始搭,2018年才被拆除。拆除以后,在屡屡发生人员溺亡的情况下,过了5年都没有建起一座桥。更为恶劣的是,在2016年洮南市水利局就至少处罚了三起私自建桥的行为。
如此多的私自建桥行为,屡禁不止,充分反映了什么问题?这个河长有没有针对这些问题专门的开会研究,提出一个可行性的方案呢?
群众意见如此集中,作为河长却没有听取到这些意见,有没有存在失职的行为?
其实,在现实当中,一部分河长根本就没有把自己当做“长”,只当做自己的一个兼职,至于河长的工作很多时候都是流于形式。有的河长一年也就去一次自己挂钩的河,在河边走走,看一看,至于下河、过河根本就不会管,甚至有的人连河在哪里都不知道,更别提有没有去过一次。
市里面的河长,想着有县里面的河长,县里面的河长想着有乡里面的河长,而乡里面的河长呢,又会觉得反正有市里面、县里面的河长,我管不管无所谓。出现问题自然有相关部门去处理,至于我是不是河长,也不重要,反正过几年我就调走了。
小事有人管,大事管不了,这样的“长”有什么用?
不过可笑的是,在以前一直协调、解决不了洮儿河问题的河长,这次倒是表示“已经规划了一座公路桥,近期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
现在看来,“河长”不能只是写在公示牌上的名字,更应该从“落名”走向“落实”。